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度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应尽快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价偏高或上涨压力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间应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力争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比例达到30%及以上。
【免责声明】
1、《财界网》本网站对文章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正当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文章中所有信息、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
3、凡本网站转载或发布的所有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本网站采用的原创文章及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无法一一和版权者联系,如所选内容涉及侵犯版权等问题,请您及时通知或联系我们,并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我们将立即与您取得联系并予以解决。 联系邮箱:yyy@17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