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具体制度举措?

来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间:2025-07-09 14:43阅读次数: 字号:【   

为了保障我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到位、使用方便、管理规范,《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结合我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以下五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管理原则。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是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二是健全交存制度。调整交存标准,业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的数额为物业所在的市、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明确续筹要求,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筹。

三是规范管理方式。加强对依法代行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市、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采取组合存款、大额存单等方式,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综合收益率。对依法自行管理的,健全业主大会表决机制、纳入信息管理平台、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等制度。

四是优化使用程序。为了解决使用困难的问题,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分为一般维修和紧急维修。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维修、更新和改造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紧急维修程序办理。同时,还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按年度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列明禁止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负面清单。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明确异议处理的程序。强化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审计财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