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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民政厅 | 发文机关: 省民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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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为深化殡葬改革,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墓管理,强化公益属性,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卫生健康委等12个部门印发《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琼民发〔2025〕5号),对全省公墓的规划建设、运营服务、监督管理等进行全面规范。于2025年7月7日发布,自2025年8月8日起施行。
二、决策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共6章47条,第一章总则,明确加强公墓管理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定义、管理体制和部门职责;第二章规划建设,明确编制规划原则、建设原则、墓穴和墓碑标准、禁止建设行为;第三章公益性公墓管理,从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申请建设、备案运营、管理规定、收费核定、关闭审批等7方面明确公益性公墓的管理;第四章经营性公墓管理,从建设审批、验收审批、经营审批和价格干预、超期建设、变更审批、管理规定、年检、关闭审批管理等8方面明确经营性公墓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明确散埋乱葬协同治理、违规建设、违规安葬、违规经营、违规履职等5方面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执法主体和处罚措施;第六章附则,明确本办法施行的年限为5年,具体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四、主要特点
(一)强化公墓公益属性。明确强化公墓的公益属性是保障群众对殡葬设施的基本需要,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资金,落实公益性公墓相关经费的投入机制;编制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要优先考虑公益性公墓和节地生态安葬设施;经营性公墓以供应中、低档价位墓穴为主,高档价位墓穴限制一定的比例,新开发墓区要求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墓穴;5类特殊群体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免费提供安葬基本服务。
(二)突出节地生态安葬。推行绿色殡葬地方标准,明确遗体(骨灰)安葬、骨灰节地安葬、遗体节地安葬等3种葬法,并对3种葬法的墓穴标准、墓碑形式和尺寸进行了统一。鼓励骨灰海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和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葬法,对采取节地生态葬的居民属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开展林地和公益性公墓复合利用试点。
(三)规范公墓管理行为。对部分管理规定内容进行了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补充和细化,使其更加符合实际管理需求。如规范公墓入园安葬流程,明确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的项目,要求将公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明确关闭公墓的审批程序,提出闭园管理要求,有利于公墓管理工作形成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