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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关于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发展资金使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5 10:26    来源: 区农经中心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做好2025年培育家庭农场发展资金使用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第二批)资金使用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家庭农场发展资金顺利实施,开展2025年盐湖区培育家庭农场发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与条件

  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2年以上的家庭农场,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完整,能真实反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状况。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6.社会信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对象与流程

  采取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数量大的示范家庭农场和入选全国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主体。主要流程为:

  1.自主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家庭农场向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提交《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的申报资料。

  2.区级审查。区乡农经部门审查家庭农场相关资料,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细化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家庭农场于将实施方案及《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区农经部门。

  三、支持标准与用途

  1.支持数量。培育4个家庭农场,培育资金总额20万元。

  2.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每个奖补5万元。已通过2023-2024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资金支持的,此次不做安排,防止人为“垒大户”。

  3.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使用适用财务软件,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等;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开展品牌化经营,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等;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4.使用要求。家庭农场培育奖补资金不得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家庭农场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

  以上资料于2025年7月31日6点以前报送到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418室

  联系人:贾亚峰   李红鹏    (0359)2278281

                                                运城市盐湖区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025年7月25日

  附件1: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xlsx 

  附件2:盐湖区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推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