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主题服务 > 证件办理 > 身份证办理

事项名称

核发居民身份证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核发身份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主席令第4号公布,2011年10月29日修订)第七条、第八条


受理部门

百色市公安局城区各派出所


办理条件

需要办理身份证的人员。


申请条件

  • 1.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本人携带‌户口簿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办证中心办理。
  •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陪同,携带申领人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申请材料

申办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
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是否可以容缺

附件
下载

备注

1

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原件

1


必要

公安机关核发和申请人自备



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以下证件之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护照等。


办理流程与时限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内容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派出所户籍民警

当场办结

核发居民身份证

收件

受理

派出所户籍民警

当场办结

核发居民身份证

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1个工作日

核发居民身份证

审查通过

决定

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户籍民警或领导

1个工作日

核发居民身份证

审批通过

制证与结果送达

制证

制证中心

10个工作日

核发居民身份证

核发

结果送达

派出所户籍民警

3个工作日

核发居民身份证

核发

核发居民身份证审批流程图


收费标准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

免费

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

20元/证

遗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收取工本费

40元/证


办理地点与指引

百色市右江区园博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百色市公安局窗口

可乘坐8路、13路、15路公共汽车到那五村路口站下,步行400米即可到百色市新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电话:0776-2865715

投诉电话:0776-283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