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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5-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事项清单

根据《中共林芝市委员会办公室  林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芝市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及我局“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做好城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涉及事项清单梳理如下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序号

职责事项

责任科室

1

指导督促各县(区、市)做好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市容环境管理科

(垃圾分类办公室)

2

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维监管,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水平。推进餐厨垃圾处置工作。

市容环境管理科

(垃圾分类办公室)

3

因地制宜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行动

市容环境管理科

(垃圾分类办公室)

4

负责市政公共污水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指导督促各县(区、市)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

城市管理科

5

负责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建成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执法一科

执法二科

执法三科

执法四科

执法五科

6

负责监管在市区范围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抛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执法一科

执法二科

执法三科

执法四科

执法五科

7

负责城市园林和绿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城市园林管理中心

8

负责建成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防治污染环境。

执法一科(建筑垃圾专班)、市容环境管理科

9

负责建成区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相关工作。

执法一科

执法二科

执法三科

执法四科

执法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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