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0年  > 第1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来源:
字体: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10〕41号
2010年12月1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现有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现就在全省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检查和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知识产权意识,自觉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
  二、检查和整改工作安排
  (一)检查和整改的范围。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重点是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按照《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新出明电〔2010〕39号)要求,检查和整改范围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及其部门。
  (二)检查和整改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省直各部门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自查工作,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版权局)。
  各市和县(市、区)政府机关要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自查工作,由各设区市政府将市、县(市、区)政府机关的自查结果汇总后,于2011年2月5日前报送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版权局)。
  自查情况统计表、汇总表可在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网站(www.hebeichuban.gov.cn)下载。联系人:李冬群,联系电话(传真):0311-67561039,电子邮箱:hebeibanquan@163.com。
  2.整改阶段。各市和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建立专门账目,指定专人负责。省直各部门要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机关要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将于2011年2月份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2011年8月份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报省政府审定后,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版权局。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保证按时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本单位完全使用正版软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本级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按时完成自查和整改任务。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同时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的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工商局和省商务厅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信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0年 >> 第12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冀政办〔2010〕41号
2010年12月16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现有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现就在全省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检查和整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机关带头使用正版软件,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对于树立政府机关良好形象,促进软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增强知识产权意识,自觉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
  二、检查和整改工作安排
  (一)检查和整改的范围。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重点是办公软件、杀毒软件的使用情况。按照《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版权局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进一步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新出明电〔2010〕39号)要求,检查和整改范围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及其部门。
  (二)检查和整改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省直各部门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自查工作,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版权局)。
  各市和县(市、区)政府机关要在2011年1月底前完成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的自查工作,由各设区市政府将市、县(市、区)政府机关的自查结果汇总后,于2011年2月5日前报送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版权局)。
  自查情况统计表、汇总表可在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网站(www.hebeichuban.gov.cn)下载。联系人:李冬群,联系电话(传真):0311-67561039,电子邮箱:hebeibanquan@163.com。
  2.整改阶段。各市和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府要加强软件的资产管理,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建立专门账目,指定专人负责。省直各部门要于2011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机关要在2011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3.检查验收阶段。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要做好使用正版软件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工作,并将于2011年2月份对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县(市、区)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2011年8月份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报省政府审定后,于2011年10月底前报送国家版权局。
  三、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保证按时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本单位完全使用正版软件。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本级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按时完成自查和整改任务。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省财政厅负责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同时加强对软件资产管理的指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强软件产品质量的管理,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工商局和省商务厅要根据各自职责,维护好软件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信
河北省人民政府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