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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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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政发〔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17年,国务院在全国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上海“证照分离”改革成熟做法,推广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进一步解决了“准入不准营”问题。为扩大改革覆盖面,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扇门”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启动、有序推进,12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改革要求。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2018年2月,我省复制上海“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在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雄安新区开展改革试点。2018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10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近期,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省政府决定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和省商务厅共同牵头负责,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今年10月以来,我省先后组织编制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召开了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会;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30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实施方案》明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4个片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共540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523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下统称河北层面设定)17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第二部分,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河北层面设定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由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织制定和统一管理。清单将定期调整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部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中,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改革方式的具体内容。5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2项、优化审批服务456项。
第四部分,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从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有效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等5方面制定了配套政策措施,保障“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落实落地,《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狠抓工作落实、加大督导力度等4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尤其是在狠抓工作落实方面,要求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统一规则和办法,压实监管责任。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全面贯彻《通知》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为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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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1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冀政发〔20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17年,国务院在全国10个自贸试验区复制上海“证照分离”改革成熟做法,推广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进一步解决了“准入不准营”问题。为扩大改革覆盖面,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印发《通知》,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扇门”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启动、有序推进,12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改革要求。
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2018年2月,我省复制上海“证照分离”改革经验,在6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5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雄安新区开展改革试点。2018年11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10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近期,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省政府决定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和省商务厅共同牵头负责,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今年10月以来,我省先后组织编制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召开了全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培训会;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省有关部门和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2019年11月30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实施方案》明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内容。《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正定片区、曹妃甸片区和大兴机场片区4个片区,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共540项,其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以下统称中央层面设定)523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下统称河北层面设定)17项。统一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第二部分,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
《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河北层面设定全部纳入清单管理。
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河北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由河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组织制定和统一管理。清单将定期调整更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部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中,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4种改革方式的具体内容。5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4项、审批改为备案8项、实行告知承诺62项、优化审批服务456项。
第四部分,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从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有效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等5方面制定了配套政策措施,保障“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第五部分,工作要求。
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落实落地,《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分工协作、狠抓工作落实、加大督导力度等4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尤其是在狠抓工作落实方面,要求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分工,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逐项细化改革举措,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统一规则和办法,压实监管责任。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全面贯彻《通知》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厘清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为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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