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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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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
通  知


办字〔2012〕99号
2012年8月2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和应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
  考核以百分计,前6项为基本指标,满分100分。第7项为影响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分。
  一、设区市政府考核指标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17分)。
  1.开展政府领导集体学法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年度开展1次得1分。(5分)
  2.本级政府副处级以上干部任职前进行依法行政情况专门考察和测试,任业务部门的领导应进行专门法律知识测试,参加测试人数应占全年提拔人数的90%以上。(4分)
  3.本级政府组织在职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参加人数不低于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90%。(4分)
  4.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和在上级机关信息载体刊发政府法制信息30条以上,未达要求不得分。(4分)
  (二)推进依法行政制度落实(19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年度召开1次得1分。(2分)
  2.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专题汇报。年度听取1次得2分。(4分)
  3.按时向省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分)
  4.健全干部问责制度,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明确。落实有责必问、违法必究,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3分)
  5.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人数和水平,具备做好法治政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能力;辖区县级法制机构健全,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8分)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6分)。
  1.重大行政决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前通过合法性审查。(4分)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进行决策的,发现1次扣2分。
  2.建立并实施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风险评估、三统一、通报报告、公众提请审查、有效期、责任追究等制度。(4分)
  3.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较大的设区市政府执行规章译审制度。(5分)
  未达要求每1件扣1分。
  4.对被确认有违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按要求修改、纠正或废止。(3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18分)。
  1.设区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所辖县(市、区)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比例得分。(5分)
  2.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得以落实。(3分)
  3.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统计分析并按时上报,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人员。(3分)
  4.开展案卷评查专项活动,并通报结果。开展1次得1分。(3分)
  5.规范行政执法改善发展环境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得到落实。(4分)
  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执法,影响发展环境的,发现1起扣1分。
  (五)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分)。
  1.接待制度健全并公示,有专门接待室,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4分)
  2.行政复议机构健全,确保2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办理案件。(4分)
  3.行政复议案件要首选和解调解方式。(4分)
  4.办案设备齐全,专项经费有保障。(4分)
  5.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被责令履行、被责令受理、被责令恢复审理的情况。(4分)
  出现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况的,有1起扣1分。
  (六)行政调解和应诉(8分)。
  1.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得以发挥,充分利用行政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能调皆调,有调解台账记录。(4分)
  2.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被责令履行的情况。(4分)
  出现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况的,有1起扣1分。
  (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重大制度创新,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1项工作加1分;同一项工作不累计加分。
  2.召开不少于20人的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对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按(10×满意票数+6×基本满意票数-10×不满意票数)/总票数的计算公式计算加减分。
  3.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特别严重的,直接被评为不及格。
  4.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需要加分减分情形。
  二、省政府部门考核指标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16分)。
  1.开展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发布消息。开展1次得1分。(4分)
  2.组织本部门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参加人数不低于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95%。(4分)
  3.组织本部门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参加人数不低于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95%。(4分)
  4.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10条以上,在上级机关信息载体刊发信息20条以上。未达要求不得分。(4分)
  (二)推进依法行政机制落实(12分)。
  1.部门领导班子听取依法行政专题汇报,1次得2分。(6分)
  2.按时向省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分)
  3.公开群众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建立举报台账。(4分)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分)。
  1.重大行政决策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4分)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进行决策的,发现1次扣2分。
  2.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风险评估、三统一、通报报告、公众提请审查、有效期、责任追究等制度。(4分)
  3.规范性文件印发前报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前置性合法审查。(4分)
  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5分)
  未达要求每1件扣1分。
  5.对被确认有违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按要求修改、纠正或废止。(3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32分)。
  1.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流程规范,并对外公布。(4分)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3.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得以落实。(4分)
  4.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得到应用。(4分)
  5.开展案卷评查专项活动,年度开展1次得2分。(4分)
  6.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4分)
  7.规范行政执法优化发展环境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落实情况。(4分)
  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执法,影响发展环境的,发现1起扣1分。
  8.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需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上岗。(4分)
  (五)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16分)。
  1.接待制度健全并公示,有专门接待室,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4分)
  2.确保2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办理案件。(4分)
  3.行政复议案件要首选和解调解方式。(4分)
  4.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被责令履行、被责令受理、被责令恢复审理的情况。(4分)
  出现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况的,出现1起扣1分。
  (六)行政调解和应诉(4分)。
  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被责令履行的情况。(4分)
  出现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况的,出现1起扣1分。
  (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重大制度创新,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1项工作加1分;同一项工作不累计加分。
  2.召开不少于10人的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按(10×满意票数+6×基本满意票数-10×不满意票数)/总票数的计算公式计算加减分。
  3.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特别严重的,直接被评为不及格。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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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
通  知


办字〔2012〕99号
2012年8月2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
  根据《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规定,2012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调解和应诉,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
  考核以百分计,前6项为基本指标,满分100分。第7项为影响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加减分。
  一、设区市政府考核指标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17分)。
  1.开展政府领导集体学法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年度开展1次得1分。(5分)
  2.本级政府副处级以上干部任职前进行依法行政情况专门考察和测试,任业务部门的领导应进行专门法律知识测试,参加测试人数应占全年提拔人数的90%以上。(4分)
  3.本级政府组织在职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参加人数不低于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90%。(4分)
  4.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和在上级机关信息载体刊发政府法制信息30条以上,未达要求不得分。(4分)
  (二)推进依法行政制度落实(19分)。
  1.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消息。年度召开1次得1分。(2分)
  2.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专题汇报。年度听取1次得2分。(4分)
  3.按时向省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分)
  4.健全干部问责制度,问责主体和权限、对象和事由、程序和方式明确。落实有责必问、违法必究,问责情况向社会公开。(3分)
  5.本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规格、人数和水平,具备做好法治政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的能力;辖区县级法制机构健全,正式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8分)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16分)。
  1.重大行政决策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前通过合法性审查。(4分)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进行决策的,发现1次扣2分。
  2.建立并实施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风险评估、三统一、通报报告、公众提请审查、有效期、责任追究等制度。(4分)
  3.落实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较大的设区市政府执行规章译审制度。(5分)
  未达要求每1件扣1分。
  4.对被确认有违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按要求修改、纠正或废止。(3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18分)。
  1.设区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所辖县(市、区)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比例得分。(5分)
  2.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得以落实。(3分)
  3.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统计分析并按时上报,及时移交涉嫌犯罪的人员。(3分)
  4.开展案卷评查专项活动,并通报结果。开展1次得1分。(3分)
  5.规范行政执法改善发展环境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得到落实。(4分)
  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执法,影响发展环境的,发现1起扣1分。
  (五)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20分)。
  1.接待制度健全并公示,有专门接待室,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4分)
  2.行政复议机构健全,确保2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办理案件。(4分)
  3.行政复议案件要首选和解调解方式。(4分)
  4.办案设备齐全,专项经费有保障。(4分)
  5.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被责令履行、被责令受理、被责令恢复审理的情况。(4分)
  出现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况的,有1起扣1分。
  (六)行政调解和应诉(8分)。
  1.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得以发挥,充分利用行政调解手段解决行政争议,能调皆调,有调解台账记录。(4分)
  2.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被责令履行的情况。(4分)
  出现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况的,有1起扣1分。
  (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重大制度创新,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1项工作加1分;同一项工作不累计加分。
  2.召开不少于20人的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对本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按(10×满意票数+6×基本满意票数-10×不满意票数)/总票数的计算公式计算加减分。
  3.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特别严重的,直接被评为不及格。
  4.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需要加分减分情形。
  二、省政府部门考核指标
  (一)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16分)。
  1.开展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发布消息。开展1次得1分。(4分)
  2.组织本部门在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和新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参加人数不低于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95%。(4分)
  3.组织本部门在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参加人数不低于在职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95%。(4分)
  4.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10条以上,在上级机关信息载体刊发信息20条以上。未达要求不得分。(4分)
  (二)推进依法行政机制落实(12分)。
  1.部门领导班子听取依法行政专题汇报,1次得2分。(6分)
  2.按时向省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2分)
  3.公开群众投诉举报电话,明确专人受理,建立举报台账。(4分)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0分)。
  1.重大行政决策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进行合法性审查。(4分)
  未通过合法性审查进行决策的,发现1次扣2分。
  2.建立并实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论证会、听证会、风险评估、三统一、通报报告、公众提请审查、有效期、责任追究等制度。(4分)
  3.规范性文件印发前报送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前置性合法审查。(4分)
  4.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5分)
  未达要求每1件扣1分。
  5.对被确认有违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能够按要求修改、纠正或废止。(3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32分)。
  1.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流程规范,并对外公布。(4分)
  2.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3.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得以落实。(4分)
  4.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考核结果得到应用。(4分)
  5.开展案卷评查专项活动,年度开展1次得2分。(4分)
  6.落实《河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4分)
  7.规范行政执法优化发展环境等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落实情况。(4分)
  不作为、乱作为,不规范执法,影响发展环境的,发现1起扣1分。
  8.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需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上岗。(4分)
  (五)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16分)。
  1.接待制度健全并公示,有专门接待室,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4分)
  2.确保2名以上专职复议人员办理案件。(4分)
  3.行政复议案件要首选和解调解方式。(4分)
  4.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被责令履行、被责令受理、被责令恢复审理的情况。(4分)
  出现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况的,出现1起扣1分。
  (六)行政调解和应诉(4分)。
  行政诉讼案件没有被撤销、被确认违法、被责令履行的情况。(4分)
  出现被撤销、被确认违法等情况的,出现1起扣1分。
  (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实际效果。
  1.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重大制度创新,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1项工作加1分;同一项工作不累计加分。
  2.召开不少于10人的管理相对人座谈会,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按(10×满意票数+6×基本满意票数-10×不满意票数)/总票数的计算公式计算加减分。
  3.因违法行政引发恶性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事故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特别严重的,直接被评为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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