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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三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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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达第三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33号
2008年10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2008年10月5日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第三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按照“企业有需求,政府能办到,一项一策”的原则和《河北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冀重办〔2007〕6号)有关规定,从财税支持、资源保障、资金融通、行政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全力推进。
  二、对省政府下达的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月报、季度巡视检查、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对省政府下达的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在政府扶持政策到位,项目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或无特殊原因建设进度明显缓慢的,取消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资格及给予的一切优惠政策,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有关市政府要尽快研究提出在土地、财税等方面支持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承诺意见,于2008年10月25日前连同项目建设责任书文本(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第三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情况表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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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三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下达第三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33号
2008年10月1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2008年10月5日省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了第三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按照“企业有需求,政府能办到,一项一策”的原则和《河北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冀重办〔2007〕6号)有关规定,从财税支持、资源保障、资金融通、行政服务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全力推进。
  二、对省政府下达的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实行月报、季度巡视检查、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对省政府下达的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在政府扶持政策到位,项目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或无特殊原因建设进度明显缓慢的,取消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资格及给予的一切优惠政策,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有关市政府要尽快研究提出在土地、财税等方面支持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承诺意见,于2008年10月25日前连同项目建设责任书文本(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附:第三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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