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黑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有哪些措施?
来源: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汇编(第二版)第24页 | 作者:hhjjjcw | 发布时间: 2018-08-06 | 25346 次浏览 | 分享到:

组织调整与组织处理都属于职务调整范畴。《中国共 产党问责条例》采用“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表述,兼顾了不同情节,更为完整准确,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进行问责留下了空间。

根据《中国共 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第一监督检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