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更新要因地制宜,同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十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国家部委“好社区”工作有关要求,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好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5〕18号)、《关于开展全省“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城更专〔2025〕1号)等文件,现以“好社区”建设引领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加快打造生态、宜居、韧性、智慧靖安样板,切实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依托“好社区”建设,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提高城市功能品质和人民生活品质。
三、主要内容
《靖安县推进城市更新暨“好社区”建设实施方案》共有三章。
第一章:目标任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依托“好社区”建设,深化城市建设、运营、治理体制改革,完善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推进机制,探索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提高城市功能品质和人民生活品质。
第二章:重点内容。实施机制改革工程,激发社区建设动能(必选项);实施韧性增强工程,夯实社区安全底板;实施设施提升工程,改善社区居住环境;实施绿色发展工程,营造社区低碳生活;实施智慧赋能工程,推动社区数字转型;实施治理强基工程,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第三章:保障措施。县级层面建立城市更新暨“好社区”建设工作专班(三年行动结束后自动解除),社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好社区”建设工作指导力度,形成部门间横向协同的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完整社区、幸福社区、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无障碍社区等社区工作。强化社区更新资金保障,用足用好财政资金、金融政策和社会资本等各方资金资源。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好社区”建设浓厚氛围。
四、执行标准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好社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5〕18号)文件要求执行该实施方案。
五、重要举措
以清华社区、东方社区为试点,完成“好社区”试点建设工作,分三年实施,一年基础,两年提升,三年巩固,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
六、新旧政策差异
无
七、后续工作考虑
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全县推广。
八、专业词汇
无
九、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王凯 466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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