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编制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全文由六部分组成,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醴陵市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先农坛路110号,邮编:412000,电话:0731-23232275)。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醴陵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局重点工作任务,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醴陵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加强审查工作,对于涉及群众利益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上报各类信息总计256条,“醴陵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72条,上报省、市有关部门信息10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其中不予公开1件(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予以公开1件。共受理群众各类咨询125件,其中市长热线115件、信访举报10件,回复率100%。主要涉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可能损害或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内容。
(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23年我局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为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落实,我局设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各股室依照上级和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发布工作规划并落实信息发布审核责任制。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核、信息保密审查、网站日常巡检及网络安全应对、上网信息复查、网站值班等管理制度,明确了网站管理与维护的岗位职责。切实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尽管我局信息公开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存在主动回应的形式单一的问题。本着规范、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将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用醴陵发布、政务新媒体等多种平台进行回应,让企业和群众更好地获取信息。2024年我们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围绕安全问题,重点发布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二是紧紧围绕工作中心和重点,突出宣传应急管理工作成果、亮点等,创造和谐平安环境。三是继续推进办事信息公开。四是进一步加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五是进一步做好公开渠道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六是继续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醴陵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