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烟草专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 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依据主动公开机构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信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增加信息透明度,及时回应解答老百姓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二)依申请公开。全年未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与重点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考核。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未建立独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均在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和株洲市烟草专卖局网站上公开。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探索政务公开工作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方式,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的对外公开,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信息公开、便民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新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024年,我局将继续围绕法定职能和公众关切,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全面提高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规范性,促使信息公开更加准确规范、更加符合人民群众期待。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