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宁德新闻

我市出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2025-08-19 14:44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

为规范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服务行为,优化医保资源配置,切实提升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水平,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使用更加规范、安全、高效,市医保局近日出台《宁德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星级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动态管理、奖优罚劣、激励约束、分级管理、公开透明、社会监督的原则。星级评定创新采用“年度绩效考核+星级评价”双轨制模式,构建起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年度绩效考核占100分,围绕《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绩效考核评分表》开展;星级评价占50分,按照《宁德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星级评分表》,从经营稳定性、环境设施、服务规模等维度进行评估。按照总分与年度绩效考核分数综合划定星级等级,实现精准分级管理,按照评价结果划分五个等级。

为优化医保服务布局,避免服务盲区和提升薄弱区域服务能力,对特定区域药店给予政策倾斜。以医保定点的药店店址为中心,导航指引步行1000米半径范围内无其他医保定点药店的区域,以及乡镇农村等医保服务相对薄弱区域的定点零售药店,在满足相应年度绩效考核分数要求下(年度绩效考核≥85分),直接评定为三星及以上(低于三星级的按三星级评定,高于三星级的按实际星级评定),以此均衡医保服务资源,让偏远地区和服务薄弱地区的参保群众也能享受到便捷优质的医保购药服务。同时设定限制性条款,当年度新增准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不参与星级评定;当年度申请解除或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不参与星级评定;当年度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的直接评定为一星。

《办法》明确评定周期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原则上次年第一季度完成评定。星级评价工作与年度绩效考核同步开展,确保考核高效、结果准确。评定结果经医保管理部门集体审议通过,增强评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星级有效期1年,定点零售药店连续两年评为一星级或连续三年评为二星级及以下的,医保管理部门应于评定结果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医保结算;完成年度结算后,不再续签该年度医保服务协议,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办法》指出,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及时发现星级评价工作的问题,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对弄虚作假的定点药店取消评定资格,已获星级的予以撤销。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陈薇

编辑:林宇煌

审核:陈小虾 梁辉约

责任编辑:林宇煌

(原标题:我市出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星级评定办法(试行))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