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选聘兼职仲裁员的公告
林芝市人社局
2025-08-13 18:32
来源:林芝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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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林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10名。
二、招聘条件
1. 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及沟通能力,能胜任仲裁员工作;在林芝市范围内工作,在职人员需经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年龄满22周岁至6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 专业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的;退休法官、检察官、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退休高校教师;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或企业管理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纪、违规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内容
1. 接受仲裁委工作安排,依法调解和仲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及时制作仲裁文书;
2.严格遵守仲裁员回避制度;
3. 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仲裁员职责;
4.完成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与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的任务。
四、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0日止(以邮件寄出时间或现场提交材料时间为准)。
2. 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地址为林芝市青年路3号,林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系电话:0894-5832339。
(2)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3647906576@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兼职仲裁员报名+姓名”。
3. 报名材料:
(1)《林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见附件,需本人签字);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能够证明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符合任职条件要求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白底照片2张(网上报名可提供电子版)。
五、选聘流程
1. 资格初审:仲裁委员会根据选聘条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初审结果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
2. 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复审合格者进行考察公示。
3. 考察与公示: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考察人选,对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在林芝市人社局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 聘任: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仲裁委员会聘任后,颁发兼职仲裁员聘书,聘期5年(2025年9月1日至2030年8月31日)。聘期届满,经本人申请,仲裁委员会可根据考核情况予以续聘。
六、兼职仲裁员待遇
1.仲裁员待遇将按照《关于落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补助的通知》藏人社发〔2021〕91号计发。
2.办案补助每季度发放一次,经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集中审议后,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3.经案件评查确认不合格案件,不得享受办案补助,已经领取的,应全额退还。
附件:
1.林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报名表
2.林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岗位责任书
林芝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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