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津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6-25 11:59 来源: 河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信息索引号 | 1408810058/2025-00255 | 发布时间 | 2025-06-25 | ||
发布机构 | 河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河政函〔2025〕35号 | ||
主题词 | 民政 | 体裁 | 河政函 |
河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来的《河津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河津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图。
二、确定河津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体范围如下:
(一)保护范围:东、西以烈士陵园墙体为界,北至窑洞北墙外,南至陵园大门口台阶外为界。
(二)建设控制地带:以陵园外墙为界,南向外延伸10米,西向外延伸10米,北向外延伸10米。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保持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防止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被非法侵占。
河津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