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昌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救助 + 部门协作” 让受害人重燃生活信心
7月28日,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重婚案的被害人李某某进行回访,李某某满心感激地说:“感谢检察机关全方位的救助,如今我对生活更有信心了。”
李某某系农村低保户,其丈夫刘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十几年来未回过家,也未给予李某某母女任何经济支持,导致李某某母女生活异常困难。李某某所住房屋是二十年前建造的红砖房,基本未装修,只有简易家具。她曾患过乳腺癌,目前没有经济来源,而其女儿正在上大学,正是用钱的关键时期。
在办理刘某某重婚案过程中,孝昌县人民检察院刑检部门主动向李某某告知权利义务,并充分听取其意见。民事检察部门还上门普法,向李某某宣传民事权利、民事诉讼有关法律法规,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月19日,李某某到孝昌县综治中心检察窗口询问刘某某所涉案件进展、咨询有关法律问题。接访的检察人员在了解到案件及其家庭状况后,向其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引导其申请司法救助。经审查,李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因案致生活困难,属于最高检 “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专项行动救助对象。该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李某某发放救助金1万元。
为解决李某某的长远生活困难,孝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托该县综治中心检察窗口联络站,协调司法局、民政局、妇联、所在村组织等多部门开展多元帮扶。
民政部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继续为李某某落实低保政策,并给予临时救助;妇联将李某某纳入重点关注对象,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安排专人跟踪回访其生活情况、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司法局为李某某提供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律援助;李某某所在的村委为其安排了力所能及的公益性岗位工作,解决了其就业和生活来源问题。
孝昌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救助与多元帮扶相结合的方式,不仅为李某某解了燃眉之急,还助力其摆脱长远困境,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