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法律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令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劳动者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并要求赔偿。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年的法定节假日一共11天。
二、劳动者拒绝加班,用人单位能够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延长工作时间。未经协商,单位是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因此,劳动者拒绝加班,单位也不能辞退,若强行辞退,劳动者有权申请仲裁,要求恢复工作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三、如何计算劳动者的带薪年休假?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为了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调动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与劳动者工龄长短有关。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对于新入职职工,其当年享受带薪年休假天数按以下方法计算:(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四、什么情形下劳动者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
劳动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用人单位可以统筹安排年休假吗?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当如何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