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二)《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十三条 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根据《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商务部令第24号公布,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商务部令第2号修订)第七条 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1.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原件)
2.拍卖许可申请表(原件)
3.公司章程(原件)
4.拍卖业务规则(原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国家拍卖师注册单位变更中拍协意见表、聘用合同(复印件)
7.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复印件)
8.股东会决议(原件)
9.告知承诺书(原件)
1.网上申报
可选择进入以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
http://zwfw.gxzf.gov.cn/
2.窗口办理
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9-41号商务厅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窗口电话:0771-5595523
3.实施范围:全区,除百色市、贺州市及自贸各片区
(一)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拍卖企业年度监督核查表
2.本年度财务报表
3.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4.拍卖师资格证书
5.本年度经营管理情况报告
6.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办理流程
问题:申请拍卖许可的拍卖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多少万?
解答:根据《拍卖法》第7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问题:申请拍卖许可的拍卖公司,需要有几名拍卖师,如何证明?
解答:根据《拍卖法》第7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拍卖师。同时,该名拍卖师应须注册至申请单位。
问题:拍卖企业可以在县乡一级设立吗?
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问题:申请拍卖变更业务后,需要提交拍卖营业批准证书的正副本吗?
解答:需要。拍卖变更业务事项通过审批后,请申请企业将拍卖营业批准证书正副本邮寄或现场交至自治区商务厅审批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