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5〕16号)、《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5〕15号)文件要求,为便利企业提交请款材料,现调整企业部分上传材料要求,各企业可按原来的或以下的要求上传平台,具体如下:
一、关于上传手机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及包装盒照片要求
上传相关手机3张照片:第一张是商品包装盒上显示SN码的照片;第二张是手机屏幕显示IMEI码或SN码(如不能同屏仅显示IMEI码或SN码)的照片;第三张是商品包装盒SN码和手机屏幕显示IMEI码或SN码的照片。(详见以下例图)
二、关于上传平板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及包装盒照片要求
上传相关平板3张照片:第一张是商品包装盒上显示SN码的照片;第二张是平板屏幕显示SN码的照片;第三张是商品包装盒SN码和平板屏幕显示SN码的照片。(详见以下例图)
三、关于上传智能手表(手环)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及包装盒照片要求
上传相关智能手表(手环)3张照片:第一张是商品包装盒上显示SN码的照片;第二张是智能穿戴设备屏幕开机SN的照片。第三张是商品包装盒SN码和智能穿戴设备开机SN的照片。(详见以下例图)
四、关于上传电脑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及包装盒照片要求
上传相关笔记本电脑、一体机电脑3张照片:第一张是商品包装盒上显示SN码的照片;第二张是笔记本机身SN码;第三张是商品包装盒SN码和笔记本机身SN码。(详见以下例图)
五、其他说明
(一)SN或IMEI码必需拍摄清晰。
(二)各企业可按原来的上传照片要求继续上传或按新的要求上传,已经按原要求上传的照片,不需要进行修改。
特此公告。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挖掘消费潜力,推动全区消费稳增长,自治区商务厅等6部门制定了《2025年广西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广西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
2025年广西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6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挖掘消费潜力,推动全区消费稳增长,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活动范围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商家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装厨卫等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参与活动商家
1.参与活动商家要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台账。
2.参与线上核销平台应具备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线上家装销售的合法资质,企业自有或母公司授权线上平台。平台需具备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能力,数据安全及交易保障能力,并接受公共服务平台数据监测及第三方审计。
3.具备参与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产品目录等条件,满足公开征选的第三方平台正常开展活动的要求。
4.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5.须签署《参与活动承诺书》,诚信经营,禁止“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套取补贴、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
6.无不良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2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三、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在开展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过程中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品类如下:
(一)智能家居。智能开关、智能门铃、智能温控设备(含地暖控制)、智能窗帘(含窗帘电机、开窗器)等4类。
(二)家具照明。沙发、床、桌子、椅凳、柜架(含衣柜、梳妆台)、灯具等6类。
(三)装修材料。瓷砖、木地板、成品门、窗、涂料、下水管道及开关、线缆管道及开关等7类。
(四)卫生洁具。橱柜、浴缸、浴室柜(洗脸柜)、马桶(含便盆)、水槽、水龙头及其配件等6类。
(五)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智能辅助产品等,具体补贴品类参照《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建议清单》(详见附件1-1)。
参与补贴的物品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具有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
四、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条件的产品,其中,以上第(一)(二)(三)(四)类产品的补贴标准为产品最终销售价格(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的15%;第(五)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30%。每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次,每类商品消费最高补贴1000元,单个消费者补贴资金不超过15000元。
五、实施流程
(一)消费者
1.实名认证。申请人须在通过公开征选的云闪付APP等第三方平台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等第三方平台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专区进行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须认真阅读活动规则以及活动用户告知书,并同意授权云闪付APP等第三方平台使用用户信息完成相关查询及信息登记工作。
3.核验资格。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经平台核验身份及资格查重通过后,以补贴优惠券形式发放补贴资格至申请人的云闪付APP等第三方平台账户。
4.资格使用。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可选择线上电商平台或线下实体门店按支付立减的模式进行核销,线上线下共用资金盘子、共享消费资格。
线下门店核销: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通过支付立减的模式进行消费,即:经平台核验确认产品销售状态符合活动规则要求后,申请人可通过云闪付APP等第三方平台进行二维码被扫或直接使用云闪付APP等第三方平台支付时抵扣补贴优惠券。
线上平台核销:消费者到线上参与活动的平台活动专区内购买活动范围内的商品时,按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直接立减补贴,即:经平台核验确认产品销售状态符合活动规则要求后,申请人在线上参与活动平台使用云闪付APP等第三方平台支付时抵扣补贴优惠券。
(二)参与商家
1.商家报名。需要按照参与经营主体条件进行报名,报名路径为:登录“广西商务厅”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2025以旧换新”。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审核,报名商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活动。
2.提供商品条码。参与经营主体提供所销售产品的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品牌、型号等商品参数信息。
3.设立线上活动专区。参与线上平台核销的平台商家,必须在平台首页设置“广西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专区,方便消费者选购。
4.垫付资金。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需先行垫付消费者支付核销的补贴资金。
5.开具发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须按照“一单一票”的原则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叠加优惠金额(如有)”,严格按照活动规定填写发票内容,发票内容应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产品型号、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信息(发票备注栏需注明以旧换新活动、政府补贴金额等)。
6.申请资金。参与经营主体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后,通过收单机构专用APP平台提交请款材料,由收单机构专用APP平台对商家提交的请款材料进行核验,具体请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商品销售发票原件照片、消费者签名的POS交易凭证、商品包装上包含商品条码的照片1张、产品自提单(或送货单)照片,自提单(或送货单)上须包括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送货地址(自提单也须填写),送货地址格式详细至XXX市XX区(县)XXXX路(镇)XX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房(行政村的填写门牌号)等。
(三)使用规则
1.申请人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云闪付APP等第三方平台账号、云闪付APP等第三方平台绑定的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申请人在线上线下仅能每类产品享受资格一次。成功核销一类产品后即失去该类产品核销资格。如同时购买不同类别的补贴产品,须按类别分别进行支付,即一类一单,每个类别的订单须单独支付。
3.补贴优惠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商家参与资格并列入风控销售商家名单。
4.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商家、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5.商家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叠加优惠金额(如有)”。
6.如发生退货情形,将直接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申请人支付款项。对财政已拨付垫付资金的,由参与活动商家原路退回补贴资金。退货后,对应补贴资金即失效,活动期内申请人不可再重新申领该商品补贴资金。
六、资金审核拨付
本次家装厨卫“焕新”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局统筹使用,政策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将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动态调整下达的切块资金额度。
(一)数据核验。专用平台将依托商务部以旧换新数据平台及广西税务提供的各类产品的商品条码(即69码)。税务平台提供的税票信息等信息数据,对个人消费者补贴核销信息、商户报送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产品型号图片、补贴金额等)及税票核验信息等补贴数据进行比对,出具符合补贴情况的核验结果,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按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的频率登录平台下载校验成功的数据。
(二)资金拨付。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补贴资金预拨付制度,及时汇总核验结果,向各设区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垫资企业。原则上接到核验结果的10天内完成资金发放。
资金预拨付可参考“预拨80%+留存20%”模式:活动开始后,单个商家首次拨付资金按当期应拨付资金总额的80%进行拨付,未拨付的20%不足10万元的,其后续批次拨付比例相应减少,直至未拨付资金达10万元为止。单个商家未拨付资金留存累计达10万元后,其后续拨付资金均按当期应拨付资金的100%拨付,未拨付的10万元资金待活动结束后统一拨付。
(三)事后监管。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要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商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通知申请商家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商家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商务部门定期向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反馈活动补贴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各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2月3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厅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6年2月10日前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有关要求和商务部审核意见开展中央与地方清算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商务部门负责活动组织、商家报名、资金审核兑付等事项,可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安排工作经费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销售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市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持续优化工作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各市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政策实施期间,各市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要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参与活动商家规范参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置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追究涉嫌违法的商家(机构)和个人相应责任,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加强活动服务。各市要建立购新补贴活动消费者服务机制,安排专人、专职、专线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置相关社会舆情,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布会、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购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购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跟踪督办。自治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强化政策跟踪,对各市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实。
附件1-1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广西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市场主体征集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活动主体要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台账。
二、资料提交报名路径为“广西商务厅”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2025以旧换新”。
三、参与活动主体需提交或填报如下资料:商户名称和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所属区县、商户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商户成立日期、经营模式、商户类型、是否为统计联网直报商户(为收集信息所用)、对公结算银行(支行)和账户、门店相关信息、营业执照照片,法人身份证,信用报告,参与活动承诺书等信息。
四、报名通过后,需将参加此次活动商品的国标13位商品条码(即69码)或商品编码进行报备。报备地址为:http://120.49.69.33:8979/,按照《2025年广西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商品信息报备操作手册》(附件1)步骤进行操作。商品编码报备方式详见《广西2025年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商品编码自定义规则》(附件2)。
特别说明:本次仅为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家装厨卫“焕新”购新补贴储备商户征集,活动开始时间及实施要求以自治区发布的政策为准。
附件:1.2025年广西家居以旧换新活动商品信息报备操作手册
2.2025年广西家装厨卫“焕新”补贴活动商品编码自定义规则
3.2025年全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热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3月7日
为落实好国家加力扩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部署,进一步明确2025年广西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关政策及规则,便于各市、各企业及消费者进行补贴资金申报、审核等,确保我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补贴资格有效时间
即日起,对广西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以及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的补贴资格有效时间,由原来的“自到账之日起5天内有效,逾期未核销不能再申领同类产品的补贴资格”统一调整为:“自补贴资格到账之时起,至当日23:59:59前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逾期未核销可再重新申领同类产品的补贴资格”。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
二、关于开具发票
参加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家居以旧换新以及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的企业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家电产品型号、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信息。发票备注栏需注明以旧换新活动、产品能效(未备注则视为无能效产品)、政府补贴金额等。2025年有关政策文件印发前开具的发票,可按2024年要求开具。
三、关于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材料
对《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5〕14号)文件中2025年广西置换更新补贴上传申请材料涉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调整为《机动车行驶证》,调整后2025年广西置换更新补贴上传申请材料为: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车的《机动车行驶证》、转让车的新购买人《机动车行驶证》、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四、关于家电补贴品类
根据《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关于“由各地自主确定国家12类家电产品的具体品种”的精神,延续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国家确定产品的具体品种范围:冰箱品类含冰柜、洗衣机品类含干衣机、空调品类含中央空调、热水器品类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品类含集成灶等具体品种。其中,该产品属于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
五、关于电动自行车注销证明及回收企业报名
进一步优化电动自行车注销流程,申请人可自行办理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或向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或销售企业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后,签署车辆归属承诺书,委托回收企业或销售企业代办注销登记,交回车辆号牌。
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须在《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中清晰标注所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即标注清楚是“锂离子蓄电池”或“铅酸电池”。
2024年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回收企业,在接续政策期间,按2024年政策实施回收工作,2025年政策文件印发后,按要求重新报名参与活动。
六、关于线上核销平台报名
为推进我区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拓宽家电、家装家居以旧换新以及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渠道,请符合线上核销政策的平台、企业可通过线上报名参与活动(具体详见政策方案),也可通过线下报名方式参与。线下报名具体路径如下:平台、企业将申请书(包括简介、用户数量、经营情况、以往参与类似活动情况、本次政策实施服务方案、风险管控方案、平台提供配套优惠的相关承诺和叠加商户优惠等)、承诺书及相关资质证明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送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经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开展线上核销。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3月6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进电动自行车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制定了《2025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2月28日
附件
2025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我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进电动自行车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
二、活动范围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电动自行车的个人消费者。
(二)参与活动商家
1.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商家
(1)参与活动商家要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相关销售资质,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台账。
(2)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活动商家,经营稳健,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非法改装、加装等服务,以及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配件、电池等。
(3)参与线上核销平台应具备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线上电动自行车销售的合法资质,为企业自有或母公司授权的线上平台。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4)具备参与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产品目录等条件,满足公开征选的云闪付APP平台正常开展活动的要求。
(5)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活动商家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活动商家授权承诺函。
(7)须签署《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商家承诺书》(见附件1-1),诚信经营,禁止“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套取补贴、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
(8)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9)无不良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2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1)无不良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2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2)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4)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
(5)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6)须签署《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见附件1-2),诚信经营,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跟踪,其中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7)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须严格按照要求为消费者开具《XX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见附件1-3,以下简称《回收证明》),并接受监督。
三、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商家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新车购置的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车购置发票价格25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发票价格2500元(含)—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发票价格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额外再给予100元的补贴。
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只能享有一次补贴资格,单次限申请1台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1台电动自行车旧车仅可参与1次补贴申请,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四、实施流程
(一)消费者
1.实名认证。申请人须在通过公开征选的云闪付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进行申请,申请时须授权云闪付APP使用用户信息完成业务查询及信息登记工作。
3.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申请人通过公安部门互联网小程序办理电动自行车注销登记或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后,上传《电动自行车注销证明》。
4.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申请人交售旧电动自行车至回收企业(或经回收企业委托的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商家),回收企业开具回收证明,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鼓励以销售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
5.领取补贴优惠券。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进行报名申请。经平台核验及资格查重通过后,以补贴优惠券形式发放补贴资格至申请人的云闪付APP账户。
6.核销补贴优惠券。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可选择线上电商平台或线下实体门店按支付立减的模式进行核销补贴优惠券,线上线下共用资金盘子、共享消费资格。
线下门店核销: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产品,通过支付立减的模式进行消费,即:经平台核验确认产品销售状态符合活动规则要求后,申请人可通过云闪付APP进行二维码被扫或直接使用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支付时抵扣补贴优惠券。
线上平台核销:消费者到线上参与活动的平台活动专区内购买活动范围内的商品时,按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直接立减补贴,即:经平台核验确认产品销售状态符合活动规则要求后,申请人在线上参与活动平台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时抵扣补贴优惠券。
7.新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申请人须上传新电动自行车的信息材料,包括:
(1)申请人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盖章销售发票照片,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的备注栏处应填写签购单中参考号信息(12位数)。
(2)申请人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照片,并填报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申请人填报新购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须确保与申请人新购电动自行车照片中的车架号一致。
8.旧电动自行车报废。报废活动企业按批次对已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进行报废处理,并按活动规定做好登记工作。
(二)参与商家
1.销售商家报名。按照电动自行车销售活动商家条件进行报名,报名路径为:登录“广西商务厅”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2025以旧换新”。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审核,报名商家经审核通过后,须签署《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商家承诺书》方可参与活动。
2.回收企业报名。按照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条件进行报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报名,工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推荐具有相关资质的废锂离子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回收企业须签署《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方可参与活动。
3.设立线上活动专区。参与线上平台核销的商家,必须在平台首页设置“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方便消费者选购。
4.垫付资金。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需先行垫付消费者支付核销的补贴资金。
5.开具发票。参与活动的经营主体须按照“一单一票”的原则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叠加优惠金额(如有)”,严格按照活动规定填写发票内容,发票内容应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销售数量、补贴金额等信息(发票备注栏需注明以旧换新活动、优惠金额等)。
6.申请资金。参与经营主体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后,通过专用APP平台提交或填写相关请款材料信息,由专用APP平台对商家提交的请款材料进行核验,具体请款材料包括以下材料:
(1)商品信息:旧电动自行车注销证明图片、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照片、旧车权属证明材料(行驶证、发票、车辆来历凭证、个人承诺等五选一)、POS交易凭证小票照片、旧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旧车回收企业名称、新电动自行车价格、新电动自行车品牌、新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新车车架号、新车电池编号、是否有产品合格证明及CCC认证、政府补贴金额。
(2)发票信息:发票图片,其中发票上需要包含:发票号码、发票金额、开票日期、销售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购买人姓名、购买人身份证号。
(3)购买人地址:购买人姓名、购买人身份证号,购买人手机号、所在地区、详细地址。
五、使用规则
(一)申请人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云闪付APP账号、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二)活动期间,每个申请人仅能享受补贴优惠一次。
(三)优惠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商家参与资格并列入风控销售活动商家名单。
(四)本次活动补贴可与活动商家、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五)活动商家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叠加优惠金额(如有)”。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将直接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申请人支付款项。对财政已拨付垫付资金的,由参与活动商家原路退回补贴资金。退货后,对应补贴资金即失效,活动期内申请人不可再重新申领该商品补贴资金。
六、资金审核拨付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设区市,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使用。政策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将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动态调整下达的切块资金额度。
(一)材料数据核验。专用平台将依托商务部以旧换新数据平台提供的产品信息及广西税务税票信息等信息数据,对个人消费者补贴核销信息、商户报送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电动自行车商品图片、补贴金额等)及电动自行车发票核验信息等补贴数据进行比对,出具符合补贴情况的核验结果,按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的频率报送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资金拨付。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补贴资金预拨付制度,及时汇总核验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同时报送市发改部门备案。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垫资企业。原则上接到核验结果的10天内完成资金发放。
资金预拨付可参考“预拨80%+留存20%”模式:活动开始后,单个商家首次拨付资金按当期应拨付资金总额的80%进行拨付,未拨付的20%不足10万元的,其后续批次拨付比例相应减少,直至未拨付资金达10万元为止。单个商家未拨付资金留存累计达10万元后,其后续拨付资金均按当期应拨付资金的100%拨付。未拨付的10万元资金,待活动结束后统一拨付。
(三)事后监管。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云闪付APP开放后方端,便利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商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通知申请商家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商家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2月3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6年2月10日前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有关要求、商务部审核意见,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开展中央与地方清算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商务部门负责活动组织、商家报名、资金审核兑付等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市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跟踪研判电动自行车等消费市场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工作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政策实施期间,各市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要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参与活动商家规范参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置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追究涉嫌违法的商家(机构)和个人相应责任,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加强活动服务。各市要建立购新补贴活动消费者服务机制,安排专人、专职、专线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置相关社会舆情,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布会、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购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购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跟踪督办。自治区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强化政策跟踪,加大抽查力度,对各市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检查,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将每月通报各市以旧换新工作进度情况。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稳步推动和扩大汽车消费,自治区商务厅等8部门制定了《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广西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稳步推动和扩大汽车消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扩大汽车报废更新支持范围
1.补贴标准及范围。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2.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持续优化我区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审核拨付流程,使得补贴资金能够尽快发放给消费者。
(1)补贴申请。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跨年度政策衔接,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商消费函〔2024〕392号文有关要求。
(2)审核材料。各设区市商务局登录“全国汽车以旧换新”系统根据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对消费者提供的个人身份、报废汽车、购买新车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原则上3天内完成申请受理,7天内完成信息审核。
(3)补贴发放。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确定的补贴金额,形成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借记卡银行账户,用于接收补贴的银行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名下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即:I类银行账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审核通过20天内完成资金发放。
(4)事后监管。自治区统一委托云闪付APP平台对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人工复核,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转由各市商务局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拒不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的,各市商务部门要求申请人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商务部门定期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反馈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各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二)加力扩围汽车置换更新
1.补贴标准及范围。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系指经售卖使得汽车乘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照的,按新购乘用车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8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3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5万元/辆
购买燃油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7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1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3万元/辆
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经售卖使得乘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汽车所有人和新购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2025年1月8日。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一名消费者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国家报废系统)和一次汽车置换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参与一次置换补贴;每辆新车和每辆旧车只可参与一次置换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政策的公告》(2024年12月31日发布)要求,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7日内全部取得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车的新购买人《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且转让车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归于申请人名下,按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未全部取得以上四种材料,按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
2.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1)账户注册。申请人须在通过公开招选的云闪付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补贴申请。拟申请广西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云闪付APP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区提交申请材料,具体提交信息以页面提示为准,并务必确保所提交信息准确无误。提交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借记卡账号、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0日期间取得。
(3)审核材料。云闪付APP平台按照自治区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提供机动车转让、新车注册登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信息数据,对消费者提供的车辆登记证件、新车购车发票、转让车二手车发票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平台向消费者反馈。
(4)资金发放。各市商务局通过置换补贴审核平台,每周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审核后确定补贴金额,形成资金安排建议,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用于接收补贴的银行卡必须为申请人本人名下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即:I类银行账户)。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时,需将资金安排建议抄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原则上审核通过20天内完成资金发放。
(5)事后监管。自治区统一委托云闪付APP平台对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材料进行人工复核,发现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转由各市商务局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拒不补正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自动放弃申请资格的,各市商务部门要求申请人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商务部门定期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反馈申领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各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加力扩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各级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税务主管部门在全区统一部署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统筹,加力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跟踪研判汽车消费市场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工作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自治区按因素切块下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各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使用,政策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将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动态调整下达的切块资金额度,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商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政策实施期间,各市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要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市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参与活动商家规范参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置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销售质量不合格汽车产品、价格违法等行为的,各市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活动服务。各市要建立购新补贴活动消费者服务机制,安排专人、专职、专线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置相关社会舆情,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布会、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购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购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跟踪监督。自治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强化政策跟踪,加大抽查力度,对各市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检查调研,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实。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流通办函〔20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挖掘消费潜力,打造消费新增长点,推动全区消费稳增长,切实做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制定了《2025年广西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广西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2025年广西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流通办函〔20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挖掘消费潜力,打造消费新增长点,推动全区消费稳增长,切实做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活动范围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参与活动商家
1.参与活动商家要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台账。
2.从事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销售的商家,经营稳健;能确保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3.参与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线上核销平台应具备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线上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销售的合法资质,企业自有或母公司授权的线上平台,具备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
4.具备参与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产品目录等条件,满足公开征选的云闪付平台正常开展活动的要求。
5.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6.须签署《参与活动承诺书》,诚信经营,禁止“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套取补贴、虚假交易、“一机多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
7.无不良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2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三、补贴产品类别及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四、实施流程
(一)消费者
1.实名认证。申请人须在通过公开征选的云闪付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专区进行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须认真阅读活动规则以及活动用户告知书,并同意授权云闪付APP使用用户信息完成相关查询及信息登记工作。
3.核验资格。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经平台核验身份及资格查重通过后,以补贴优惠券形式发放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补贴资格至申请人的云闪付APP账户。
4.资格使用。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可选择线上电商平台或线下实体门店进行核销,线上线下共用资金盘子、共享消费资格。
——线下核销: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产品,通过支付立减的模式进行消费,即:经平台核验确认产品销售状态符合活动规则要求后,申请人可通过云闪付APP进行二维码被扫或直接使用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支付时抵扣补贴优惠券。
——线上核销:消费者到线上参与活动的平台活动专区内购买活动范围内的商品时,按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直接立减补贴,即:经平台核验确认产品销售状态符合活动规则要求后,申请人在线上参与活动平台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时抵扣补贴优惠券。
(二)参与商家
1.商家报名。需要按照参与活动商家条件进行报名,报名路径为:登录“广西商务厅”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2025以旧换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活动。
2.提供商品信息码(即69码)。参与活动商家或推动销售品牌厂家提供所销售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商品信息码(即69码)、品牌、型号等商品参数信息。
3.设立线上活动专区。参与线上平台核销的平台必须在本平台首页设置“广西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专区,方便消费者选购。
4.开展核销。参与活动商家指导消费者进行核销,先行垫付消费者支付核销的补贴资金。
5.开具发票。参与活动商家须按照“一单一票”的原则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叠加优惠金额(如有)”,严格按照活动规定填写发票内容,发票内容应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身份证号、产品型号、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发票备注栏需注明以旧换新活动、产品能效、优惠金额)。
6.申请资金。参与活动商家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后,通过云专用平台提交请款材料,由专用平台对商家提交的请款材料进行核验,具体请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销售发票原件照片、消费者签名的购物小票照片、现场激活的产品实物以及包装盒照片(须确保包装盒上S/N码清晰可识别)、产品自提单(或送货单)照片,自提单(或送货单)上须包括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送货地址(自提单也须填写),送货地址格式详细至XXX市XX区(县)XXXX路(镇)XXXX小区XX栋XX单元XX号房(行政村的填写门牌号)等。
五、使用规则
(一)申请人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云闪付APP账号、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二)申请人在线上线下仅能每类产品享受资格一次。成功核销一类产品后即失去该类产品核销资格。如同时购买不同类别的补贴产品,须按类别分别进行支付,即一类一单,每个类别的订单须单独支付。
(三)补贴优惠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商家参与资格并列入风控销售商家名单。
(四)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商家、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五)商家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叠加优惠金额(如有)”。
(六)如发生退货情形,将直接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申请人支付款项。对财政已拨付垫付资金的,由参与活动商家原路退回补贴资金。退货后,对应补贴资金即失效,活动期内申请人不可再重新申领该商品补贴资金。
六、资金审核拨付
本次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设区市,各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使用。政策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将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动态调整下达的切块资金额度。
(一)数据核验。专用平台将依托商务部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以旧购新数据平台提供的产品序列号(即S/N码)、商品信息码(即69码);税务平台提供的税票信息等信息数据,对个人消费者补贴核销信息、商户报送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手机号、产品型号图片、补贴金额等)及税票核验信息等补贴数据进行比对,出具符合补贴情况的核验结果。各设区市商务局按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的频率登录平台下载核验成功的数据。
(二)资金拨付。各市商务局要建立补贴资金预拨付制度,及时汇总核验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垫资企业。原则上接到核验结果的10天内完成资金发放。
资金预拨付可参考“预拨80%+留存20%”模式:活动开始后,单个商家首次拨付资金按当期应拨付资金总额的80%进行拨付,未拨付的20%不足10万元的,其后续批次拨付比例相应减少,直至未拨付资金达10万元为止。单个商家未拨付资金留存累计达10万元后,其后续拨付资金均按当期应拨付资金的100%拨付。未拨付的10万元资金,待活动结束后统一拨付。
(三)事后监管。各市商务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要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商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通知申请商家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商家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商务部门定期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反馈活动补贴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各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2月3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6年2月10日前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有关要求牵头开展中央与地方清算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加力扩围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商务部门负责活动组织、商家报名、资金审核兑付等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手机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市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跟踪研判手机等消费市场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工作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商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政策实施期间,各市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要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市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参与活动商家规范参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置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追究涉嫌违法的商家(机构)和个人相应责任,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加强活动服务。各市要建立购新补贴活动消费者服务机制,安排专人、专职、专线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置相关社会舆情,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布会、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购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购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跟踪督办。自治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强化政策跟踪,加大抽查力度,对各市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检查调研,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实。
各设区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办函〔2025〕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力扩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挖掘家电消费潜力推动全区消费稳增长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制定了《2025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5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2025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办函〔2025〕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力扩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挖掘家电消费潜力推动全区消费稳增长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活动范围
(一)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二)参与活动商家
1.参与活动商家要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台账。
2.从事家电产品销售的商家经营稳健网点辐射到重点县(市)或具备配送到县(市)的条件;能确保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3.参与家电线上核销平台应具备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线上家电销售的合法资质企业自有或母公司授权的线上平台。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4.具备参与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产品目录等条件满足公开征选的云闪付APP平台正常开展活动的要求。
5.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6.须签署《参与活动承诺书》诚信经营禁止“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套取补贴、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
7.无不良记录。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022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三、补贴产品类别
(一)国家指定产品类。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产品。
(二)广西加力扩围品类。蒸烤一体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吸尘器、电烤炉、消毒柜、除湿机、电风扇、电暖器、空气净化器、破壁机等12类产品。
四、补贴内容及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的上述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对于广西加力扩围品类产品中该类产品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五、实施流程
(一)消费者
1.实名认证。申请人须在通过公开征选的云闪付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进行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须认真阅读活动规则以及活动用户告知书并同意授权云闪付APP使用用户信息完成相关查询及信息登记工作。
3.收旧申请。对有旧家电回收需求的申请人可通过活动页面选择旧家电回收服务商按页面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生成旧家电预约回收订单。收旧申请不作为补贴资格审核要素。与旧家电回收相关的事宜由申请人与旧家电回收商家协商。
4.核验资格。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经平台核验身份及资格查重通过后以补贴优惠券形式发放补贴资格至申请人的云闪付APP账户。
5.资格使用。申请人获得补贴资格后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可选择线上电商平台或线下实体门店按支付立减的模式进行核销线上线下共用资金盘子、共享消费资格。
线下门店核销: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家电产品通过支付立减的模式进行消费即:经平台核验确认产品销售状态符合活动规则要求后申请人可通过云闪付APP进行二维码被扫或直接使用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支付时抵扣补贴优惠券。
线上平台核销:消费者到线上参与活动的平台活动专区内购买活动范围内的商品时按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直接立减补贴即:经平台核验确认产品销售状态符合活动规则要求后申请人在线上参与活动平台使用云闪付APP支付时抵扣补贴优惠券。
(二)参与商家
1.商家报名。需要按照参与经营主体条件进行报名,报名路径为:登录“广西商务厅”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2025以旧换新”。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审核报名商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活动。
2.提供商品信息码(即69码)。参与经营主体提供所销售的家电商品信息码(即69码)、品牌、型号、能效水效等商品参数信息。
3.设立线上活动专区。参与线上平台核销的平台商家必须在平台首页设置“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方便消费者选购。
4.垫付资金。参与活动的家电经营主体需先行垫付消费者支付核销的补贴资金。
5.开具发票。参与活动的家电经营主体须按照“一单一票”的 原则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叠加优惠金额(如有)”严格按照活动规定填写发票内容发票内容应至少包括购买者姓名、手机号、家电产品型号、销售数量、销售金额等信息(发票备注栏需注明以旧换新活动、产品能效、优惠金额等)。
6.申请资金。参与经营主体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后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提交请款材料由云闪付APP平台对商家提交的请款材料进行核验具体请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家电产品销售发票原件照片、产品S/N码照片(电脑)、消费者签名的POS交易凭证、商品图片2张(包括商品包装上带有能效水效等级照片1张商品包装上包含SN的照片1张)、家电产品自提单(或送货单)照片自提单(或送货单)上须包括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送货地址(自提单也须填写)送货地址格式详细至XXX市XX区 ( 县)XXXX 路 ( 镇)XXXX小 区XX栋XX单元XX号房(行政村的填写门牌号)等。
(三)使用规则
1.申请人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云闪付APP账号、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申请人在线上线下仅能每类产品享受资格一次(空调产品最高补贴3件)。成功核销一类产品后即失去该类产品核销资格。如同时购买不同类别的补贴产品须按类别分别进行支付即一类一单每个类别的订单须单独支付。
3.补贴优惠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商家参与资格并列入风控销售商家名单。
4.本次活动补贴可与商家、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5.商家须按规定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叠加优惠金额(如有)"。
6.如发生退货情形将直接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申请人支付款项。对财政已拨付垫付资金的由参与活动商家原路退回补贴 资金。退货后对应补贴资金即失效活动期内申请人不可再重新申领该商品补贴资金。
六、资金审核拨付
本次家电换新补贴资金由自治区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各设区市各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统筹使用政策实施过程中自治区将根据资金使用进度动态调整下达的切块资金额度。
(一)数据核验。专用平台将依托商务部家电以旧换新数据平台提供的各类家电产品序列号(即S/N码)、商品信息码(即69码)、税务平台提供的税票信息等信息数据对个人消费者补贴核销信息、商户报送信息(包括:购买者姓名、手机号、产品型号图片、补贴金额等)及税票核验信息等补贴数据进行比对出具符合补贴情况的核验结果。各设区市商务局按每两周不少于一次的频率登录平台下载核验成功的数据。
(二)资金拨付。各市商务局要建立补贴资金预拨付制度及时汇总核验结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各设区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垫资企业。原则上接到核验结果的10天内完成资金发放。
资金预拨付可参考“预拨80%+留存20%”模式:活动开始后单个商家首次拨付资金按当期应拨付资金总额的80%进行拨付未拨付的20%不足10万元的其后续批次拨付比例相应减少直至未拨付资金达10万元为止。单个商家未拨付资金留存 累计达10万元后其后续拨付资金均按当期应拨付资金的100%拨付。未拨付的10万元资金待活动结束后统一拨付。
(三)事后监管。各市商务部门要加强事后监管要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商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通知申请商家补正材料。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商家退回补贴资金拒不退回的作为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商务部门定期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反馈活动补贴情况并提供相关数据供各部门核查是否存在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2月3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商务厅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6年2月10日前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发改环资〔2025〕13号文有关要求牵头开展中央与地方清算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加力扩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商务部门负责活动组织、商家报名、资金审核兑付等事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家电等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市要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送工作进展跟踪研判家电等消费市场发展趋势持续优化工作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要对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商务部门要加强资金 使用管理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统筹开展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政策实施期间各市要及时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做好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经核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商家要及时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严肃处理。
(三)加强风险防控。各市商务部门要严格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参与活动商家规范参加活动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巡查、暗访及时发现和处置商家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套现、骗补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追究涉嫌违法的商家(机构)和个人相应责任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加强活动服务。各市要建立购新补贴活动消费者服务机制安排专人、专职、专线负责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密切关注和妥善处置相关社会舆情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发布会、政策解读、媒体宣传、线下宣传等多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推动购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购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跟踪督办。自治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组成工作组强化政策跟踪加大抽查力度对各市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检查调研对资金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工作落实。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等精神,我厅对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申请开展审核。截止1月26日,经多次联系申请人留存电话并发动汽车销售企业联系,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补正已提交存在信息错误或材料缺失的716份补贴申请,导致审核未通过。
为让惠民政策惠及广大消费者,经会商发改、财政等部门,决定面向社会公告并开放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审核窗口,请存在上述情形的申请人(名单见附件),于2025年2月5日(含)前登录“云闪付APP—广西消费券—一重礼—汽车报废、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合集—2024年广西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入口补正材料。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的,将专门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按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发放补贴。如逾期(即超过2025年2月5日)仍未补齐材料或提交材料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需补充完善材料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月27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精神,为加力扩围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消费提振恢复,决定开展2025年广西加力扩围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补贴细则公告如下:
一、加力扩围汽车以旧换新
(一)加力扩围汽车报废更新。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单台补贴2万元、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单台补贴1.5万元。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含,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规定要求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加力扩围汽车置换更新。对个人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且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牌照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其中,购买新能源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8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3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5万元/辆
购买燃油乘用车
8万元(含)以下补贴0.7万元/辆
8万元(不含)-20万元(含)补贴1.1万元/辆
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1.3万元/辆
参加申请补贴的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汽车所有人和新购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所转让车辆要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一名消费者只能申请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国家报废系统)和一次汽车置换补贴;活动期间,每名补贴申请人或每辆旧乘用车均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该项政策与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不重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用完活动即止。每辆新车和每辆旧车只可享受一项补贴。
根据2024年12月31日《自治区商务厅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跨年度衔接政策的公告》要求,消费者在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7日内全部取得转让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转让车的新购买人《机动车行驶证》、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明材料且转让车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归于申请人名下,按2024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未全部取得以上四种材料,按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标准执行。
二、加力扩围家电以旧换新
(一)补贴产品类别。
1.国家指定产品类。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微波炉、净水器、洗碗机、电饭煲等12类产品。
2.广西加力扩围品类。广西新增蒸烤一体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吸尘器、电烤炉、消毒柜、除湿机、电风扇、电暖器、空气净化器、破壁机等12类产品。
(二)补贴内容和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上述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消费者可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核销,线上线下共用资金盘子、共享消费者资格。
对于广西加力扩围品类产品中,该类产品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加力扩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对个人消费者交售老旧电动自行车,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按新车购置的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车购置发票价格25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发票价格2500元(含)-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发票价格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只能享有一次补贴资格,单次限申请1台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1台电动自行车旧车仅可参与1次补贴申请,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四、其他事项
以上补贴活动具体实施细则以政策发布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特此公告。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广西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活动,现将补贴细则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请时间
2025年1月20日(含)- 2025年12月31日。云闪付APP领券时间:2025年1月20日11时起。
二、补贴对象
活动期间,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参与商家
(一)商家资格
1.参与活动商家要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台帐。
2.从事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销售的商家,经营稳健;能确保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3.具备参与活动所需的硬件设备、产品目录等条件,满足公开征选的云闪付平台正常开展活动的要求。
4.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5.须签署《参与活动承诺书》,诚信经营,禁止“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套取补贴、虚假交易、“一机多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
6.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二)商家报名
按照参与活动商家条件,通过“广西商务厅”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路径为:登录“广西商务厅”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2025以旧换新”。第一批报名已于2025年1月14日-18日开展,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通报名通道。
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可成为参与活动商家。
各参与活动商家,须按活动要求及时、合规、正确报送3C数码产品参数信息。
四、补贴产品类别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以活动商家实际开具的发票金额为准)。
五、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商家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六、补贴申请
1.实名认证。申请人须在通过自治区商务厅公开征选的云闪付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
2.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云闪付APP3C数码产品换新补贴活动专区进行申请,申请人在申请时,须认真阅读活动规则以及活动用户告知书,并同意授权云闪付APP使用用户信息完成相关查询及信息登记工作。
3.核验资格。申请人提交报名申请,经平台核验身份及资格查重通过后,以补贴优惠券形式发放3C数码产品补贴资格至申请人的云闪付APP账户。
每类3C数码产品类别的补贴优惠券自到账之日起5天内有效(5*24小时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后续不可再重新申领该类产品补贴资格。
七、使用补贴
申请人获得补贴优惠券后,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到参与活动商户实体门店或参与活动电商平台(目前暂不支持电商平台使用,开通时间以后续公告为准)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3C数码产品时,使用云闪付APP支付即可抵扣补贴优惠券。使用规则如下:
1.申请人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云闪付APP账号、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消费者。
2.申请人在线上线下每类产品仅能享受资格一次。成功核销一类产品后即失去该类产品核销资格。如同时购买不同类别的补贴产品,须按类别分别领券支付(即一类一单,每个类别的订单须单独支付)。
3.补贴优惠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商家参与资格并列入风控商家名单。
4.本次活动补贴可与活动商家、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5.参与活动商家须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6.如发生退货情形,将直接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申请人支付款项。对财政已拨付垫付资金的,由参与商家原路退回补贴资金。退货后,对应补贴资格即失效,活动期内申请人不可再重新申领该类商品补贴资格。
八、其他说明
1.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规定,政府部门及平台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申请人个人信息详情(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信息、手机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销售发票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家等),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2.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3.参与活动商家应诚信经营,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4.对于虚假报送3C数码产品参数信息、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补贴申请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活动商家,活动主办方依法追究所涉商家相关责任,将列入黑名单,并有权取消所涉消费者的活动参与资格,收回所涉消费者已获得的权益。
九、活动咨询和投诉受理
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查询相关申请核验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自治区热线:0771-2211884、0771-2211841,各市咨询服务热线详见附表。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十、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各市咨询服务热线 | ||
序号 | 市级 | 联系电话 |
1 | 南宁市商务局 | 0771-5532360 |
2 | 柳州市商务局 | 0772-2632701 |
3 | 桂林市商务局 | 0773-2825089 |
0773-2825083 | ||
4 | 梧州市商务局 | 0774-6021583 |
0774-6021551 | ||
5 | 北海市商务局 | 0779-6680012 |
6 | 防城港市商务局 | 0770-2801848 |
7 | 钦州市商务局 | 0777-2865089 |
8 | 贵港市商务局 | 0775-2933878 |
9 | 玉林市商务局 | 0775-2908851 |
10 | 百色市商务局 | 0776-2833605 |
11 | 贺州市商务局 | 0774-5123885 |
12 | 河池市商务局 | 0778-2292523 |
13 | 来宾市商务局 | 0772-4272707 |
14 | 崇左市商务局 | 0771-7969306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广西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征集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18日,接受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拟参与活动的企业提交资料。
二、参与企业要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并建立相应会计台帐。具备一定账期的资金垫付能力。其他条件按正式出台的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三、资料提交入口将于2025年1月14日10:00正式开启,报名路径为“广西商务厅”微信公众号→“政民互动”→“2025以旧换新”。
四、企业需提交或填报如下资料:企业名称和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所属区县、企业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企业成立日期、经营模式、企业类型、是否为统计联网直报企业、对公结算银行(支行)和账户、门店相关信息、营业执照照片,法人身份证,信用报告,参与活动承诺书等信息。
五、报名结束后,各级商务部门将对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查验,请提交资料的企业及时关注进度。
特别说明:本次仅为202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汽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电动自行车、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和手机等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储备企业征集,活动开始时间及实施要求以国家和自治区发布的政策为准。
附件:参与活动承诺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月13日
各市咨询服务热线 | ||
1 | 南宁市商务局 | 0771-5532360 |
2 | 柳州市商务局 | 0772-2632701 |
3 | 桂林市商务局 | 0773-2825089 |
0773-2825083 | ||
4 | 梧州市商务局 | 0774-6021583 |
0774-6021551 | ||
5 | 北海市商务局 | 0779-6680012 |
6 | 防城港市商务局 | 0770-2801848 |
7 | 钦州市商务局 | 0777-2865089 |
8 | 贵港市商务局 | 0775-2933833 |
9 | 玉林市商务局 | 0775-2908851 |
10 | 百色市商务局 | 0776-2833605 |
11 | 贺州市商务局 | 0774-5123885 |
12 | 河池市商务局 | 0778-2292523 |
13 | 来宾市商务局 | 0772-4272707 |
14 | 崇左市商务局 | 0771-7969306 |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2号)有关精神,经企业报名、审核推荐等程序,形成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十一批)。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即2024年12月17日—12月1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反映情况。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1307室。联系电话:0771-2211831。
附件: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单(第十一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2月17日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2号)有关精神,经企业报名、审核推荐等程序,形成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十批)。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即2024年12月4日—12月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反映情况。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1307室。联系电话:0771-2211831。
附件: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单(第十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2月4日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2号)有关精神,经企业报名、审核推荐等程序,形成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九批)。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即2024年11月22日—11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反映情况。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1307室。联系电话:0771-2211831。
附件: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单(第九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1月22日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2号)有关精神,经企业报名、审核推荐等程序,形成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八批)。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即2024年11月12日—11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反映情况。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1307室。联系电话:0771-2211831。
附件: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单(第八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1月12日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2号)有关精神,经企业报名、审核推荐等程序,形成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七批)。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即2024年11月1日—11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反映情况。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1307室。联系电话:0771-2211831。
附件: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单(第七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1月1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我厅于9月30日率先在贵港市启动了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受到消费者热切关注。为全力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能取得较好的成效,让更多消费者享受政策实惠,我厅在走访调研及座谈基础上,积极响应消费者建议,对《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调整为“活动期间,消费者交售个人名下完整的老旧电动自行车”;
二、“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申请人通过登录所在地市线上自助注销电动自行车专区,对参加活动的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本人名下)进行注销登记”内容删除;
三、“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申请人交售已注销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车牌)至回收企业或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调整为“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申请人向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或销售企业交售旧电动自行车后,签署车辆归属承诺书,可以委托回收企业或销售企业代办注销登记,交回车辆号牌”;
四、“申请人的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结果信息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内容删除。
欢迎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踊跃参与活动。
特此公告。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自治区商务厅于10月10日发布《关于征集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上参与企业的公告》。根据社会公众关于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上核销活动反映的有关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报条件
将“自身或母公司、控股公司具备从事线上家电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调整为:“自有线上交易平台系统或母公司、控股公司所有的线上交易平台系统或线上交易平台系统授权,并自主开展线上家电销售。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二、关于主要要求
(一)线上参与企业按照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品类(截至目前共19类,其中,国家规定的8类、广西新增11类)以及补贴标准、能效级别等要求,填写《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线上活动商品报备表》报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后续线上参与企业资金申请的商品品类信息必须与报备的一致,线上参与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动态增减商品品类信息。
(二)线上企业销售的家电送货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1个月,2025年1月15日前必须全部送货完毕,未送货家电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关于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与平台所有方不是同一主体的,应提供申报单位与平台所有方存在控股关系的证明或授权书。
(二)针对新成立的线上参与企业,无须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提升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成效,让更多消费者享受政策实惠,经研究,决定将“本地开票外省上牌”纳入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规则公告》中购买新车上本地牌照要求由“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上广西牌照的个人消费者”调整为“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乘用车新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按规定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除上述调整外,活动规则其他部分保持不变。欢迎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踊跃参与活动。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0月23日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2号)有关精神,经企业报名、审核推荐等程序,形成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六批)。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即2024年10月23日—10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反映情况。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1307室。联系电话:0771-2211831。
附件: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单(第六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0月23日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2号)有关精神,经企业报名、审核推荐等程序,形成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五批)。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即2024年10月12日—10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反映情况。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1307室。联系电话:0771-2211831。
附件: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单(第五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0月12日
根据商务部关于线上线下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以下简称“活动”)受众面,提升活动潜力挖掘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决定开放线上活动参与渠道,线上线下补贴共用资金盘子、共享消费资格。消费者可选择线上或线下进行购买家电并享受核销立减,每类产品线上或线下只能享受补贴1次。根据线上活动受理的相关工作要求,自治区商务厅公开征集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上参与企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商平台且可自营或能组织平台商户开展家电销售业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二)自身或母公司、控股公司具备从事线上家电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三)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具备与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的能力,具备完成本通知中规定的线上销售企业“相关任务”和“相关要求”的能力。
(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资金兑现等待时间。
(五)自身或通过合作,具备家电以旧换新、安装调试、销售后服务等综合能力。
(六)具备后台订单管理系统和开具电子发票的能力,且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技术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七)具备活动宣传和咨询、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政策实施相关的咨询、投诉等问题。
二、相关任务
(一)线上参与企业应配合做好活动适用商品报备工作。参加活动的家电商品在线上平台展示时,应明确标注“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商品”、“享受政府补贴”等相关含义的字样。
(二)线上参与企业应主动与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平台对接。活动中所有销售家电要按照包含政府补贴在内的实际销售价格开具全额电子发票。发票中销售货物的名称要规范,要明确品牌、品类、规格型号、能效等级、享受的政府补贴金额等内容。
(三)线上参与企业应建立销售台账,主动接受监督核查。台账要详细记录活动中销售的每台家电的品类、品牌、规格型号、能效(水效)等级、销售价格、支付路径、支付金额、补贴金额等情况信息。活动中销售的家电要留存电子发票备查。
(四)如线上参与企业同时进行旧家电收旧工作,销售企业应落实收旧相关工作,建立收旧台账。对以旧换新活动中回收的旧电器,应交由资质健全的拆解企业或二手旧电器经销商处理。
(五)线上参与企业应加大活动期间人力投入,提高运营服务保障水平。制定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安排专门团队及时解决补贴发放、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补贴发放平稳有序,做好补贴活动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三、主要要求
(一)线上参与企业对在活动参与过程中获取的政府相关信息有保密义务。对活动中获取的消费者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二)参加活动商品的报备要严谨准确。线上参与企业需要对自营或能组织平台商户开展的家电以旧换新商品报备进行严格审核,对因活动商品报备不准确造成的补贴资金损失,由线上参与企业承担并追究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追究线上参与企业责任。
线上参与企业在受理消费者线上支付的过程中,应按照活动规则,正确上送所售家电产品的相关参数信息。对因未能准确上送所售家电产品的相关参数信息,导致补贴资金不符合活动规则的,活动主办方有权不予发放相应的补贴资金。
(三)积极配合政府相关工作,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票证、台账和相关信息数据。自觉接受相关检查和审计。
(四)要主动识别和防范骗补、套补等风险隐患和行为。
(五)线上参与企业在活动过程中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工作要求、不配合相关工作,或因自身原因造成活动出现重大问题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有权终止企业的活动参与资格,责令赔偿相关损失,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封面和线上销售企业报名申请表、企业报备表、参加活动商品报备表加盖公章,材料整体盖骑缝章。全套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扫描PDF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一)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线上活动企业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二)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线上活动企业报备表(见附件2)。
(三)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线上活动商品报备表(见附件3)。
(四)企业和线上平台介绍。
(五)营业执照、ICP许可证(或企业网店相关资质证明)等与本项任务相关的资质。申报单位与平台所有方不是同一主体的,应提供申报单位与平台所有方存在控股关系的证明。
(六)线上参与企业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七)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结果的截图。
(八)符合申报条件的业务、能力、经验介绍和证明材料。
(九)参与活动工作方案,包括促销举措、以旧换新措施等。
(十)企业风险管控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管控措施等。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报名。活动期间按批次接受线上参与企业报名,第一批申报企业应于2024年10月18日17:00前按要求向各地市商务局提交并送达申报材料。后续报名可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分批次报送。
(二)资格审核。各地市商务局审核确认线上参与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线上参与企业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三)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参与活动企业,须与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订《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线上平台合作协议》(附件4)。
(四)动态调整。各地市商务局对线上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实施动态管理,在此次征集工作的基础上,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线上参与企业和参加活动商品的调整和补录工作。
附件:1.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线上活动企业报名申请表
2.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线上活动企业报备表
3.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线上活动商品报备表
4.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线上活动参与企业合作协议
5.XX公司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线上活动核销资金申请材料台账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10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及《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促进电动自行车消费,提高安全、绿色出行水平,决定开展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补贴细则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交售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并在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的,按新车购置的发票价格(价税合计金额)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新车购置发票价格2500元(不含)以下的,补贴300元;发票价格2500元(含)-3000元(不含)的,补贴400元;发票价格3000元(含)以上的,补贴500元。
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为同一人。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只能享有一次补贴资格,单次限申请1台电动自行车新车补贴,1台电动自行车旧车仅可参与1次补贴申请,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本实施细则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
三、参与企业要求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须满足以下相关要求:
1.参与企业能开具正规发票。
2.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3.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的企业,经营稳健,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为电动自行车提供非法改装、加装等服务,以及售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配件、电池等。
4.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5.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6.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7.与参与活动平台、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车收旧车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
8.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鼓励对交售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在政府补贴基础上叠加优惠。
9.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做好政策宣传推广,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10.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并同意以审核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材料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车牌号、旧车注销证明、旧车回收证明、旧车电池类型、新车车架号、新车品牌、新车电池类型、新车发票、新车售价及补贴金额等),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主管部门备案。
11.严禁通过多开、虚开销售发票或其它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一经发现核实,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停止销售企业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
回收企业须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2.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3.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4.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
5.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6.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收旧信息服务,须严格按照要求为消费者开具《XX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见附件1,以下简称《回收证明》),并接受监督。
7.须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等环节开展全链条跟踪,其中回收的旧电池应交具备相应资质的电池处理企业,依法依规实施报废处理,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各有意向参与活动的企业,按活动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市的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所在地市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各项服务内容,按需与所在地市行业主管部门签订《2024年广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协议》及《企业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书》。
四、消费者申请补贴流程
(一)实名认证。申请人须在云闪付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已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的,可忽略该步骤)。
(二)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申请人通过登录所在地市线上自助注销电动自行车专区,对参加活动的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为本人名下)进行注销登记,并对成功办理的结果进行截图保存。
(三)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申请人交售已注销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车牌)至回收企业或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回收企业或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具回收证明,做好相关台账记录,将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车牌交至交警部门。
(四)报名登记。申请人登录云闪付APP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进行报名登记,上传申请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完整、清晰且无涂改痕迹的拍照图片(正、反面拍照图片均应上传)。
1.申请人上传的身份证信息须与在云闪付APP中实名认证的身份证信息一致。
2.申请人的旧电动自行车注销结果信息图片,图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3.申请人的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照片,照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五)领取补贴优惠券。申请人在云闪付APP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领取补贴优惠券,活动平台按报名手机号向申请人的云闪付APP账户发放补贴优惠券(含300元、400元、500元各1张),申请人可按照补贴标准核销其中任意1张。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查看补贴优惠券是否发放到账,查看路径为:我的->优惠券->支付券。
补贴优惠券自到账之日起15天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六)旧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申请人在云闪付APP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进行信息采集,采集信息包括:
1.申请人所报废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照片,须确保照片中,申请人所报废的电动自行车的车牌清晰可识别。
申请人填写所报废的电动自行车的车牌号,须确保所填写的车牌号与申请人所报废的电动自行车照片中的车牌号一致。
2.申请人填写所报废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类型(选填锂离子蓄电池/铅蓄电池)。
3.申请人填写所报废的电动自行车的回收企业名称。
(七)核销补贴优惠券。申请人购买新电动自行车进行支付,按照支付金额所属档次核销对应档次的补贴优惠券。
(八)新电动自行车信息采集。申请人在云闪付APP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专区申请界面继续上传新电动自行车的信息材料,包括:
1.申请人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盖章销售发票照片,照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修改痕迹。
2.申请人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照片,照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遮挡及修改痕迹。
申请人填写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号,须确保所填写的车架号与申请人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照片中的车架号一致。
3.申请人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编号照片,照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遮挡及修改痕迹。
申请人填写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编号,须确保所填写的电池编号与申请人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照片中的电池编号一致。
申请人填写新购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类型(选填锂离子蓄电池/铅蓄电池)。
4.申请人拍照上传产品合格证明及CCC认证,照片信息须完整、清晰且无遮挡及修改痕迹。
5.申请人填写新购的电动自行车其他相关信息,包括:
(1) 旧电动自行车残值价格。
(2) 使用政府资金补贴金额。
(3) 企业或门店联系人。
(4) 企业或门店联系方式。
(九)旧电动自行车报废。报废企业按批次对已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进行报废处理,并按活动规定做好登记工作。
(十)新电动自行车车牌采集。申请人应在活动期间完成新购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工作,并上传车牌号信息,有关部门对已享受活动补贴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信息核对。未在活动期间完成新购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的消费者应退回财政补贴。
五、补贴优惠券使用规则
申请人获得补贴优惠券后,在有效期内,到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通过云闪付APP进行二维码被扫支付时抵扣。使用规则如下:
1.优惠券仅限于手机定位在广西的消费者,在指定参与活动销售企业核销。消费者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云闪付APP账号、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
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
2.活动期间,每个申请人仅能享受补贴优惠一次。
3.仅限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才能享受优惠。消费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企业的核销资格,并列入风控企业名单,限制其参加类似活动。
4.补贴优惠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即消费者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用户通过云闪付APP“扫一扫”扫描商家收款码付款或通过拍照、截图云闪付APP付款码发给收银员扫码收款等方式均无法核销消费券。
5.消费券核销涉及的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消费券核销过程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主办方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6.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如消费者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反映,银联将积极协调解决。
7.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参与活动企业,须按规定向核销补贴优惠券的消费者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消费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其他叠加优惠金额(如有)”。
8.如发生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六、其他说明
1.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及平台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申请人个人信息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手机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销售发票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家等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2.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3.参加活动的企业应诚信经营,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对于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补贴申请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销售企业,活动主办方依法追究所涉销售企业相关责任,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有权取消所涉消费者的活动参与资格,收回所涉消费者已获得的权益。
七、活动咨询和投诉受理
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查询相关申请核验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热线电话号码:0771-2211884、0771-2211841,0771-2211850。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八、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特此公告。
附件1
××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范本)
企业名称: 证明统一编号:
车主姓名 |
车主身份证号码 |
||
车主联系电话 |
车主户籍地区县 |
||
车辆牌照号码 |
车辆车身编号 |
||
老旧电动自行车电池类型 |
锂离子蓄电池、铅蓄电池二选一 |
回收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咨询服务热线
序 号 |
部 门 |
联系方式 |
1 |
自治区商务厅 |
0771-2211884 |
0771-2211841 | ||
0771-2211850 | ||
2 |
南宁市商务局 |
0771-5532360 |
3 |
柳州市商务局 |
0772-2632701 |
4 |
桂林市商务局 |
0773-2825083 |
5 |
梧州市商务局 |
0774-6021583 |
0774-6021551 | ||
6 |
北海市商务局 |
0779-6680012 |
7 |
防城港市商务局 |
0770-2801848 |
8 |
钦州市商务局 |
0777-2865089 |
9 |
贵港市商务局 |
0775-2933833 |
10 |
玉林市商务局 |
0775-2908851 |
11 |
百色市商务局 |
0776-2833605 |
12 |
贺州市商务局 |
0774-5123885 |
13 |
河池市商务局 |
0778-2292523 |
14 |
来宾市商务局 |
0772-4272707 |
15 |
崇左市商务局 |
0771-7969306 |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2号)有关精神,经企业报名、审核推荐等程序,形成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四批)。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即2024年9月30日—10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反映情况。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1307室。联系电话:0771-2211831。
附件: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单(第四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9月30日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2号)有关精神,经企业报名、审核推荐等程序,形成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三批)。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即2024年9月23日—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反映情况。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1307室。联系电话:0771-2211831。
附件: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单(第三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9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我厅于9月6日全面启动了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受到消费者热切关注。为落实“以旧换新政策追溯过往”有关精神,让更多消费者享受政策实惠,我厅积极响应消费者建议,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规则公告》购车时间追溯至2024年7月25日(含)。活动相关时间调整为:
一、“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乘用车新车”调整为“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乘用车新车”。
二、“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调整为“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三、“申请人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2024年9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之间”调整为“申请人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日期须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四、“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发证日期须在2024年9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之间”调整为“新购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发证日期须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欢迎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踊跃参与活动。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9月20日
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桂商运发〔2024〕82号)有关精神,经企业报名、审核推荐等程序,形成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名单(第二批)。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即2024年9月14日-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商务厅运行处反映情况。地址:南宁市平乐大道10号中国—东盟经贸中心1307室。联系电话:0771-2211831。
附件: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名单(第二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9月14日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商运发〔2024〕82号)有关安排,9月6日我厅全面启动了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受到热切关注和积极参与。但数据监测显示,消费者对活动产品关注重点集中在空调、冰箱、洗衣机等品类,且部分消费者领券却不核销,导致失去仅有一次的补贴资格,并造成大量配置资金积压。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补贴活动更多惠及消费者,经研究,决定于2024年9月13日0时起,对《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中补贴资格有效时间进行调整,由“自到账之日起14天内有效”调整为5天内有效,即“每类家电产品类别的补贴优惠券自到账之日起5天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后续不再重新申领发放该类产品补贴资格”。9月13日前领取的补贴资格按原14天有效期执行。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9月11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及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加力支持家电、家居以旧换新,挖掘消费潜力,决定开展2024年广西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以下简称“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将补贴细则公告如下:
一、补贴申请时间
2024年9月6日(含)-2024年12月31日(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对象
全区个人消费者。
三、参与企业要求
(一)参与企业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和实际经营场所,并能开具正规发票。
(二)从事家电家居等相关行业的销售企业,企业经营稳健,具备以旧换新、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综合能力;销售企业网点辐射到重点县(市)或具备配送到县(市)的条件;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
(三)具备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条件,须满足第三方等平台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要求,同时具备经营家电、智能家居产品的条件。
(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五)须签署《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协议》《企业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书》,诚信经营,禁止变相涨价、套取补贴、虚假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赔偿骗取的政府补贴资金。
(六)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四、补贴产品类别
(一)国家指定产品类。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产品。
(二)广西加力支持类。洗碗机、蒸烤一体机、扫地机器人、净水器、微波炉、智能门锁、智能马桶等7类产品。
活动开展初期,支持申领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补贴资格。其余类别的家电产品资格申领,在活动开展后,后续逐步补充完善支持。
五、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上述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性立减补贴;对购买一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销售价格5%的补贴;对购买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统一按照15%一次性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六、企业报名
(一)企业报名。各有意向参与活动的企业,按活动要求向企业所在地市的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名申请,经所在地市的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各项服务内容,与所在地市商务主管部门签订《2024年广西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协议》及《企业诚信经营公开承诺书》。
具体参与活动商家名单可在活动页面查询。
(二)市级审核。各地市的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各地参与活动企业,按活动要求报送家电产品参数信息,并对家电产品参数信息进行审核。
各地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须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确保报送家电产品参数信息合规、正确。家电产品参数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按活动规则要求,列入补贴家电产品名单。
七、补贴申请流程
(一)用户注册。申请人须在云闪付APP进行账户注册及实名认证(已完成注册及实名认证的,可忽略该步骤)。
(二)资格核验。申请人进入云闪付APP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专区,按补贴家电产品类别提交申请,上传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经平台资格查重及资料核验通过后,单个申请人每类补贴家电产品可获得1个资格,最多可获得15个家电产品类别的补贴资格。
对有收旧需求的申请人,可自由选择通过活动页面选择旧家电回收服务商,按页面指引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生成旧家电预约回收订单信息。收旧价格由申请人与回收公司按市场化商议。
(三)优惠券发放。对于通过资格核验的申请,活动平台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补贴家电产品类别,按报名手机号向申请人的云闪付APP账户发放对应家电产品类别的补贴优惠券。
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云闪付APP查看补贴优惠券是否发放到账,查看路径为:我的->优惠券->支付券。
每类家电产品类别的补贴优惠券自到账之日起14天内有效,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后续不再重新申领发放该类产品补贴资格。
在本活动中,收旧申请信息不作为审核必须要素,活动主办方不对收旧信息进行审核。与旧家电回收相关的事宜,由申请人与旧家电回收企业协商。
八、使用规则
申请人获得补贴优惠券后,在补贴资格有效期内,到参与活动商家购买符合补贴条件的家电产品,通过云闪付APP进行二维码被扫支付时抵扣。使用规则如下:
(一)优惠券仅限于手机定位在广西的消费者,在指定活动商家核销。消费者需使用本人的电子设备、云闪付APP账号、云闪付APP绑定的银行卡、二维码等参加活动。
符合同一设备、同一注册手机号、同一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同一银行实体卡号、同一身份证号或者同一APP账号等任一条件的,均视为同一用户。
(二)申请人每类产品仅能享受资格一次。成功核销一类产品后即失去该类产品核销资格。如同时购买不同类别的补贴产品,须按类别分别进行支付,即一类一单,每个类别的订单须单独支付。
(三)仅限经银联转接的交易才能享受优惠。消费券不得用于提货券、储值卡等储值类活动。如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关商家的核销资格,并列入风控商户名单,限制其参加类似活动。
(四)消费券仅限“被扫支付”方式核销,即消费者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付款码”,被收银员扫码完成消费券核销。用户通过云闪付APP“扫一扫”扫描商家收款码付款或拍照、截图云闪付APP付款码发给收银员扫码收款等方式均无法核销消费券。
(五)消费券核销涉及的所有时间点以中国银联后台系统时间(北京时间)为准。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情况(如重大灾害事件、受有权机关指令需停止或调整的、系统故障需暂停的、消费券核销过程中存在违规作弊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活动主办方保留调整、暂停和终止本活动的权利,并经公告后生效。
(六)消费者参与活动即视为理解并同意本活动细则。如消费者发现已发布的活动门店信息与实际不符,可向银联反映,银联将积极协调解决。
(七)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参与活动企业,须按规定向核销补贴资金的消费者开具发票,开票金额为“消费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其他叠加优惠金额(如有)”。
(八)如发生退货,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九、其他说明
(一)为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法定需要,政府部门及平台需要在必要范围内收集申请人个人信息详情(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手机号、交易时间、交易金额、家电销售发票信息、支付凭证、交易商家等信息),以便进行检查与核实。
(二)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活动主办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更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三)参加活动的企业应诚信经营,不搞虚假、违规促销,不误导欺骗消费者。
对于虚假报送家电产品参数信息、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协助家电补贴申请人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家电销售企业,活动主办方依法追究所涉家电销售企业相关责任,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并有权取消所涉消费者的活动参与资格,收回所涉消费者已获得的权益。
十、活动咨询和投诉受理
消费者如需咨询本细则有关内容,或查询相关申请核验状态及办理结果的,可以通过指定平台查询,或者致电热线电话咨询。自治区热线:0771-2211884、0771-2211841,各市咨询服务热线详见附表。服务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十一、本活动规则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所有。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