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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24年民生实事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作者:李萍 发布时间:2024-08-02 10:08 信息来源: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二、设定依据

    根据《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合残联〔2021〕1号)、《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办法》(合残联〔2021〕6号)、《关于调整部分惠残项目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残联〔2024〕10号)、《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托养服务》(合残联办〔2024〕19号)、《关于印发<高新区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合高农〔2021〕13号)、文件精神。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合肥高新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符合条件的16至69周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病情基本稳定且无传染性疾病的精神残疾人及其他重度残疾人。

(二)其中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选择集中托养服务。

(三)其他符合申报托养条件的残疾人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

(四)已就业且本人或所在机构已享受就业政策奖补扶持(不包括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残疾人不再重复享受托养政策补贴。

四、托养方式

残疾人托养包括三种方式:集中托养、居家安养、日间照料。

(一)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能力的,且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可选择集中托养服务。

(二)其他重度残疾人可根据残疾类别及程度、生活自理能力和家庭状况,自愿选择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服务。

五、服务资金补贴标准

服务资金标准: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接受集中托养服务的,每人每月享受2200元服务资金补贴;接受日间照料服务的,每人每月享受400元服务资金补贴;接受居家安养服务的,每人每月享受600元服务资金补贴

六、办理地点

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小庙托管区、合作园区或者村(社区)均可提出申请

七、办理时间

新增人员的审批、不再符合条件人员的核减工作,按照合肥市残联具体工作要求实施。按月新增:各村(社区)必须在每月月底之前(遇节假日提前)将新增托养对象报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审批,并以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审批通过的新增对象为准;对因死亡、低保取消、超龄、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按月核减,并确保每月托养服务审核汇总花名册人数与平台统计报表人数一致。

    八、联系电话

    0551-65358889  

九、办理流程

    凡符合条件且本人或监护人要求托养的残疾人,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合肥市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时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原件由村委会(居委会)校验后退回本人,留存复印件):

1.户口簿(第一页及本人页、共计两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二)村委会(居委会)根据托养对象规定的条件和自愿原则,对申请人进行评议。提出申请人是否享受残疾人托养服务的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各社区服务中心、小庙托管区、合作园区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和证件复印件一并报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村委会(居委会),并告知原因。

(四)区社会发展局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一步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审批意见,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社区服务中心、小庙托管区、合作园区,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汇总上报市残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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