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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暂予监外执行鉴别关
江西出台9项举措进一步深化社区矫正执法衔接配合
2025-08-19 08:52:09    来源:大江网-新法治报
编辑:冯兆明    作者:方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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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记者方维芳) 近日,省司法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深化社区矫正执法衔接配合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措施》),重点就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妊娠检查、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流程和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等,共提出了9项具体举措。

      其中,围绕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暂予监外执行情形鉴别,《若干举措》规定了4项举措。

      细化提请病情诊断和妊娠检查审批流程。病情诊断和妊娠检查由司法所提出书面建议,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同意后,由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向省政府指定医院出具有关委托书。

      明确病情诊断和妊娠检查工作要求。医院收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委托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组织医师进行诊断检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相关诊断书。

      完善生活不能自理鉴别工作规定。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成立不少于5人的生活不能自理鉴别评议小组,在对社区矫正对象治疗情况和生活现场进行调查查看基础上,综合研判提出鉴别意见。

      统一相关法律文书。统一制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病情诊断(妊娠检查)委托书、病情诊断(妊娠检查)书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鉴别意见书等文书样式。

      围绕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若干举措》提出了5项举措。

      《若干举措》明确,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联合组建由医疗健康等机构专家组成的“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团”,定期到社区矫正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对象动态筛查预警工作机制,实现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问题早发现、早干预。

      结合工作实际,《若干举措》确定将南昌县、庐山市、新余市渝水区、赣州市章贡区、丰城市、靖安县、奉新县、铅山县、吉安市青原区、金溪县等10个县(市、区)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观测点,为建立统一标准的全国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特征数据库提供支撑。

      依托江西省远程法律服务“乡乡通”平台,搭建全省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教育线上平台,利用各监狱、戒毒所丰富的心理健康教育人才资源,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个案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案例研讨、联合督导、同堂培训机制,定期协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新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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