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禁养犬标准及名录
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工作,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鸡西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商制定我市重点管理区大型犬、烈性犬等禁养犬标准和名录,现公告如下:
一、大型犬标准
成年犬只肩高(足底至肩部最高处)超过60cm且体长超过80cm(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至尾跟处的距离)。
二、烈性犬名录
1.比特犬;2.斯塔福梗;3.杜高犬;4.日本土佐犬;5.中亚牧羊犬;6.俄罗斯高加索犬;7.獒;8.罗威纳犬;9.杜宾犬;10.英国马士提夫犬;11.德国拳师犬;12.比利时牧羊犬;13.荷兰牧羊犬;14.德国牧羊犬;15.法国狼犬;16.捷克猎狼犬;17.川东犬;18.牛头梗;19.纽芬兰犬;20.爱尔兰猎狼犬;21.阿富汗猎犬;22.威玛猎犬;23.苏俄牧羊犬;24.圣伯纳犬;25.大白熊犬;26.大丹犬;27.大麦町犬;28.雪达犬;29.纽波利顿猎犬;30.寻血犬;31.恶霸犬;32.马犬;33.灵缇犬;34.蒙古细犬;35.加纳利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