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3年2月,市科技局制定印发了《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烟科〔2023〕12号),该办法在推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对科技计划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原文件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监督工作要求,亟需进行修订完善。为强化科技监督工作,完善科技管理活动全流程监督机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科技局修订印发了《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
“职责分工”章节明确市科技局监督科、业务主管科室、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督职责。
“监督方式”章节明确项目监督方式,各监督主体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日常监督、现场监督、随机抽查、专项监督、专项审计、绩效评价(评估)、举报核查等方式开展项目监督。
“组织实施”章节明确监督程序,以及科技监督员、公众参与、“大监督”机制等方面的建设内容。
“结果运用”章节明确监督结果运用及对违规失信行为的系列处理措施,建立监督信息共享互认机制和科研活动宽容失败制度。
三、主要创新点
相比于烟科〔2023〕12号文,新的《办法》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提升。
一是科技监督的职责与内容更加明确。根据机构改革的情况,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督职责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市科技局监督科重点围绕工作组织管理合规性开展监督,其他相关主体重点围绕项目开展监督。
二是项目监督方式和实施程序更加清晰高效。参照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增加了项目监督方式的内容,主要采取日常监督、现场监督、随机抽查、专项监督、专项审计、绩效评价(评估)、举报核查等方式,同步对相关监督方式作出了明晰的解释;进一步完善监督实施程序,建立科研活动宽容失败制度。
三是结果运用部分更加注重惩戒与应用。明确了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终止或撤销项目等相关处理措施,增加了适时开展“回头看”的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的整改情况将与资源配置和项目预算直接挂钩,监督力度得到有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