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烟政办字〔2025〕3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知识产权强省战略部署,强化知识产权政策激励,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锚定加快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和建设环渤海地区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激励创新、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知识产权强市,有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到2027年底,全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对经济发展贡献度显著提高。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2件,有效注册商标超过18万件,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次数年均增幅15%以上,新培育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不少于20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超过85%,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基本建成,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引导全市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重点产业创新主体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优化高价值专利布局,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评选市优质高价值专利,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项目给予资金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重点产业链专利导航。聚焦烟台六大千亿优势产业,清洁能源、生物医药、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以及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开展专利导航,破解产业关键技术难题,对成效显著的导航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专利导航产品。(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创新成果快速获权机制。推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拓宽专利预审服务通道和商标受理窗口服务范围,助力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商标获权进程。鼓励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马德里协定等途径,加强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提升国际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4.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机制。探索校地知识产权定向支撑区域发展战略合作模式,支持专利权人采用“先用后付”、开放许可等方式开展专利技术许可。支持龙头企业、高校院所等牵头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构建重点产业专利池,推动区域重点产业强链增效。实施专利转化支持计划,对转化成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构建知识产权金融生态。优化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办理流程,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扩大可质押知识产权范畴,开发知识产权专有金融产品,推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金融赋能。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保费补贴。(人民银行烟台市分行、烟台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促进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探索“专利-专利组合-专利密集型产品-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产品产业化路径,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值分析,形成特色鲜明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发展格局。加大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每件最高1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创新知识产权运用方式。探索专利权人以专利使用权作价出资登记注册公司。鼓励企事业单位自主专利技术与国际、国内标准融合创新。推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促进数据知识产权合理使用。探索实施商标品牌培育工程、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支持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8.严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优化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办案程序。推动技术调查官参与办理专利纠纷行政案件,落实专家评审咨询报酬相关规定。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无资质代理等行为,重点提升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治理能力。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充分履职、融合发展,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能。(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烟台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效能。深化知识产权领域府院、府检联动机制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审判标准统一。完善知识产权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便捷处理能力。增强知识产权社会治理和行业治理能力,建立知识产权举报奖励制度。支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公益维权。(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烟台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化知识产权特色领域保护。加强绿色低碳等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专业市场与电商平台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鼓励企业申请并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知识产权海外保护。加快建设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烟台分中心,鼓励设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站,提升市场主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能力。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对成功维权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知识产权高效能管理。
12.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成效。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开展知识产权的重大战略编制研究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梯队化、动态化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体系,鼓励将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融入企业创新全过程。每年认定不超过10家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知识产权治理能力。依托专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数据监测,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和恶意商标注册核查整改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对有大量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等行为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国企等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人才评价、项目评审等环节中,强化知识产权质量和转化绩效导向。(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
15.构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运营平台,编制发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依托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助企攀登”专利审查员烟台行活动,畅通国家审查资源与创新主体沟通渠道。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深化代理行业综合治理,加强专利、商标代理信用监管。鼓励国内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在烟台集聚,吸引相关优质机构在烟台设立分支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提质增效,对服务效能突出的机构给予最高15万元资金支持。巩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成果,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资金支持。(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造知识产权高品质环境。
17.加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人才纳入烟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知识产权人才薪酬奖励制度,支持社会人员参加专利代理师和知识产权师职业考试,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鼓励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专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营造知识产权浓厚文化氛围。发挥知识产权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宣传。推进中小学校知识产权教育普及。每年面向社会公众征集知识产权研究课题,充分调动全社会知识产权参与度,不断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烟台市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作用,推进部门协同创新,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重大事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持续完善知识产权资金扶持政策,制定出台相关资金实施细则,聚焦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健全以知识产权质量、贡献和绩效为导向的监督评价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