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下列权利人: 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现将声明予以公告。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1 | 罗付民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白水县城关街道办南桥村古城北沟组 | 白集用(1992)B130125号 |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