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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罗付民)

来源: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8-19 09:57

兹有下列权利人: 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现声明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现将声明予以公告。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不动产权证号

1

罗付民

集体土地使用权

白水县城关街道办南桥村古城北沟组

白集用(1992)B130125号


白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