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25016098292A/2025-00022 | [ 主题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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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发文日期 ] | 2025-05-28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定政办发〔2025〕66号 |
[ 名 称 ] |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市驻定各单位: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8日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加强我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有效解决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优质人才资源短缺问题,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函〔2024〕146号)和《中共定边县委办公室定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边县高素质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定办字〔2023〕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创新招才引智机制,提升人才招引效率
(一)加大高层次(成熟型)人才引进力度
按照“即需即报即招”原则,对我县急需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正高级职称),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复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发放50万元安家费,分5年等额支付;对我县急需的取得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并同时取得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县级自主临聘引进方式聘用,落实工资待遇年薪制;对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县级自主临聘方式聘用,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福利待遇;对于引进的省内知名三甲及以上医疗机构高层次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商定。人才引进薪酬所需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照1:1比例承担,超过30万元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二)优化紧缺人才招引流程
对血液病、免疫系统疾病、遗传性疾病、精神卫生(精神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重症医学、眼科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口腔医学、病理学、外周介入、急诊急救、耳鼻喉等紧缺型人才,原则上每年根据实际需求对紧缺专业进行一次动态调整,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人社、卫健部门初审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紧缺岗位的招聘可直接以优先条件人员临聘,不占用每年招聘总名额,用人单位与紧缺型人才签订至少5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限定服务期),享受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福利待遇,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拓宽柔性引才渠道
鼓励用人单位与国内知名医疗卫生单位或医学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县政府每年拿出200万元鼓励公立医院通过聘任业务院长、科室主任、技术或管理顾问等方式,灵活引进省内外高层次(成熟型)人才(含三甲医院离退休70岁以内的正高级职称人才),由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确定劳务报酬,县财政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推进“订单式”招聘举措
定期组织开展“订单式”校园引才工作,结合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临聘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生。确定引进学生名单后,签订意向合同,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补助。学生毕业后,即被直接临聘引进至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二、挖掘学科建设潜力,激活科研攻关动力
(五)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鼓励各医疗机构创建重点学科建设,带动医疗专科发展,对列入省级重点学科的给予30万元扶持经费,创建成功后再奖励10万元,给予重点学科带头人5万元奖励以示激励(资金从奖励资金中列支);对列入市级重点学科的,给予20万元扶持经费,创建成功后再奖励10万元,给予重点学科带头人3万元奖励以示激励(资金从奖励资金中列支);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比例配套;对县级公立医疗机构通过陕西省三乙、二甲和二乙医院评审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六)加强科研能力建设
鼓励我县各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主持研究具有较高价值和良好效益的医学科研攻关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对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一、二、三等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三、搭建人才培育平台,提升人才综合素质
(七)实施骨干人才培育计划
选派中青年骨干赴知名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研修,考核合格的,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生活补助,学费和培训费由县级财政用人单位1:1保障。选派人员在研修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原有待遇,研修时间超过1年的,由所在单位每年报销不超过2次的探亲往返交通费。鼓励县域内医联体牵头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医院服务,服务时间计入晋升职称要求的基层服务年限。
(八)实施人才学历提升计划
鼓励在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现从事领域对口专业的高等学历(学位)教育,对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现工作单位可按照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用人单位与领取奖补资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提前解约的,按照实际服务年限退还相应资金。
四、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九)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和人社部门要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全县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卫健部门要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纳入综合目标考核。
(十)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县政府要设立卫生人才队伍引进培养专项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同一人才或项目只享受一次奖补,同时符合多条政策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十一)健全服务机制
建立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高层次卫生人才制度,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联系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情况,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和困难。为高层次卫生人才搭建平台、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团结和凝聚各类优秀人才。
(十二)严格考核评价
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更加注重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人才评价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协同推进我县卫生人才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力争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等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为全面提升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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