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晏县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
“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水农函〔2019〕105号)的要求,现将我县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 罗布加
联系电话:0970-8631315
工作职责:海晏县人民政府是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 任 人: 久迈
联系电话: 0970-8631459
工作职责:海晏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农村牧区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牧区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责 任 人: 全生贵 金滩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 0970-7675867
2.责 任 人:卖日根 哈勒景乡人民政府武装部长
联系电话: 0970-8636868
3.责 任 人: 安旺旦增 青海湖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 0970-7681260
4.责 任 人: 汪明太 甘子河乡人民政府乡长
联系电话: 0970-8831966
5.责 任 人: 王玉栓 三角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 0970-8630627
工作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运行管理。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工作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海晏县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公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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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
供水工程名称 |
管理运行 单位 |
责任人 姓名 |
电话 |
1 |
金滩乡 |
海晏县金滩乌兔四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 |
海晏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
绽建琦 加木措 |
0970-8631945
|
2 |
甘子河乡 |
哈登木人畜饮水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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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甘子河乡热水滩四村人畜饮水安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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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青海湖乡 |
包忽图人畜饮水安全工程 |
|||
5 |
三角城镇 |
黄草、海峰人畜饮水安全工程 |
五、县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970-8631955
接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监督电子邮箱:822705865@qq.com
海晏县农牧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