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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德市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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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字〔2020〕74号
2020年12月30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承市政〔2020〕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已撤销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则同意取消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在取消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加快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应急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确保居民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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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德市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31
冀政字〔2020〕74号
2020年12月30日
 
承德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承市政〔2020〕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鉴于你市已撤销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则同意取消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事关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在取消双桥区一、三、四、五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你市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长效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制度,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二)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工作,拆除或关闭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设备。加强对保护区内农田农药和化肥施用的监督管理,避免影响水源地水质。
(三)加快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加强应急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确保居民饮用水正常供应,水质和水量等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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