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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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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92号
2008年12月1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范围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精神,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特制定我省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将各类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坚持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原则,保障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坚持以个人(家庭)自愿缴费和政府补助结合原则,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当地中小学生补助标准执行;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大学生毕业后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
  (二)目标任务。大学生参保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同步推进,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设区市,从2008年11月起,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开展试点的设区市,大学生参保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同步启动。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支付
  (一)参保范围。全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统筹层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在设区市市区范围内统筹,也可以根据高校意愿,在高校所在的县(区、市)统筹。
  (三)筹资水平。各设区市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保标准确定;探索建立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钩的机制。
  (四)缴费和补助标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省属高校由中央、省财政负责安排;市属高校由中央、省、市财政负责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我省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执行。
  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等险种,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
  (五)费用支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按照属地原则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原渠道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及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为增强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各设区市在建立统筹基金外,可探索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参保可按年度缴费,也可按学年缴费,具体方式由各统筹地自主确定。按年度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按学年缴费的,当年10月1日至次年10月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根据大学生人群年龄、身体特点,合理制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对重大恶性疾病患者,可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各统筹地可以建立大学生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大学生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药费给予补偿。
  三、强化管理和服务
  (一)组织和服务管理。大学生参保管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市要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队伍建设,高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参保登记、日常医疗服务等组织和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积极探索大学生在学校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首诊,逐级转诊等就医管理方式。通过定点选择、规范服务项目、协议服务、改革支付方式等形式,保障参保大学生的权益。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费用异地支付办法,逐步解决大学生寒暑假回原籍就医的费用支付问题。
  (二)基金管理与监督。大学生医保基金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再单独列账。审计部门和基金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大学生医保基金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大学生参保的组织和宏观指导工作。各设区市大学生参保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大学生参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协调和业务经办工作。教育部门组织高校负责大学生身份认定、统计摸底、参保缴费工作;高校要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测算和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为大学生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高校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参保的重要意义,解释有关政策和措施,增强大学生参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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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实施办法的通知

冀政办函〔2008〕92号
2008年12月1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试点范围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07〕99号)精神,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障问题,特制定我省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公平原则,将各类高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坚持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原则,保障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坚持以个人(家庭)自愿缴费和政府补助结合原则,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当地中小学生补助标准执行;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大学生毕业后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的衔接。
  (二)目标任务。大学生参保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同步推进,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设区市,从2008年11月起,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开展试点的设区市,大学生参保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同步启动。
  二、参保范围和筹资支付
  (一)参保范围。全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统筹层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在设区市市区范围内统筹,也可以根据高校意愿,在高校所在的县(区、市)统筹。
  (三)筹资水平。各设区市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保标准确定;探索建立缴费年限和待遇水平挂钩的机制。
  (四)缴费和补助标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其中国家、部委属高校由中央财政负责安排;省属高校由中央、省财政负责安排;市属高校由中央、省、市财政负责安排;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标准按照我省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执行。
  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可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等险种,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
  (五)费用支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按照属地原则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大学生日常医疗所需资金,继续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原渠道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费及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
  为增强大学生参保的积极性,各设区市在建立统筹基金外,可探索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参保可按年度缴费,也可按学年缴费,具体方式由各统筹地自主确定。按年度缴费的,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按学年缴费的,当年10月1日至次年10月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要根据大学生人群年龄、身体特点,合理制定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对重大恶性疾病患者,可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各统筹地可以建立大学生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参保大学生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药费给予补偿。
  三、强化管理和服务
  (一)组织和服务管理。大学生参保管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市要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机构队伍建设,高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学生参保登记、日常医疗服务等组织和管理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高校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积极探索大学生在学校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首诊,逐级转诊等就医管理方式。通过定点选择、规范服务项目、协议服务、改革支付方式等形式,保障参保大学生的权益。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费用异地支付办法,逐步解决大学生寒暑假回原籍就医的费用支付问题。
  (二)基金管理与监督。大学生医保基金要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不再单独列账。审计部门和基金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大学生医保基金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大学生参保的组织和宏观指导工作。各设区市大学生参保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稳妥地推进大学生参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协调和业务经办工作。教育部门组织高校负责大学生身份认定、统计摸底、参保缴费工作;高校要加强医疗保健机构的管理,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测算和预算安排,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卫生部门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为大学生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结合高校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学生参保的重要意义,解释有关政策和措施,增强大学生参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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