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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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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履行情况的通报


办字〔2009〕69号
2009年5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5〕30号)和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对各设区市政府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2008年度,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张家口、承德、石家庄市年末耕地面积较年初耕地面积净增加超过1万亩。廊坊、唐山、保定、邯郸市年末耕地面积较年初仍呈减少趋势。
  (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各设区市实现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目标。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听证、论证,补划了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但部分市、县(市、区)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基本农田保护资料不规范,补划基本农田有关资料未及时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有丢失、损坏现象,未按规定做到“一地一牌”;未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在基本农田种树和搞养殖业;未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等。
  (三)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各设区市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强化管理,建立计划实施台账,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检查中未发现超计划批准占用耕地行为。但根据200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唐山、邯郸、张家口、衡水等市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超过下达的年度计划占用耕地面积。
  (四)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2008年,全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9.2万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15.6万亩补充耕地计划。张家口、承德、廊坊、衡水、邯郸、邢台、石家庄市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保定、沧州、唐山、秦皇岛市未完成省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
  (五)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各地认真执行“占一补一”耕地补充制度,实行“先补后占”、占补挂钩,保证了耕地占补平衡。但一些地方存在着未及时足额收取耕地开垦费、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项目补充耕地质量不高等问题。
  (六)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从全省看,大部分市、县(市、区)较好地落实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耕地保护责任。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张家口、邢台等市和部分县(市、区)未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除石家庄市外,其他市由主管副市长与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未真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大部分市、县(市、区)政府未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未制定奖惩措施、未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工作等。
  二、要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
  2009年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各地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一)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地一把手要负总责,市、县(市、区)、乡(镇)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检查考核,严格落实问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和奖惩机制。
  (二)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要把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图表、卡册,落实到村组和农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图、表、卡、册、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及时设立、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坚决制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进行畜禽养殖、种树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三)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要确保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出让金等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证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计划。
  (四)认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监测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五)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现代化科技手段,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破坏、占用耕地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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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履行情况的通报


办字〔2009〕69号
2009年5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冀政办〔2005〕30号)和2008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部门对各设区市政府200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完成情况。2008年度,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实现了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张家口、承德、石家庄市年末耕地面积较年初耕地面积净增加超过1万亩。廊坊、唐山、保定、邯郸市年末耕地面积较年初仍呈减少趋势。
  (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各设区市实现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目标。经依法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听证、论证,补划了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确保了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但部分市、县(市、区)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基本农田保护资料不规范,补划基本农田有关资料未及时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有丢失、损坏现象,未按规定做到“一地一牌”;未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在基本农田种树和搞养殖业;未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等。
  (三)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计划执行情况。各设区市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强化管理,建立计划实施台账,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检查中未发现超计划批准占用耕地行为。但根据2008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唐山、邯郸、张家口、衡水等市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超过下达的年度计划占用耕地面积。
  (四)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2008年,全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19.2万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15.6万亩补充耕地计划。张家口、承德、廊坊、衡水、邯郸、邢台、石家庄市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保定、沧州、唐山、秦皇岛市未完成省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
  (五)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各地认真执行“占一补一”耕地补充制度,实行“先补后占”、占补挂钩,保证了耕地占补平衡。但一些地方存在着未及时足额收取耕地开垦费、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项目补充耕地质量不高等问题。
  (六)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从全省看,大部分市、县(市、区)较好地落实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耕地保护责任。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张家口、邢台等市和部分县(市、区)未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除石家庄市外,其他市由主管副市长与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未真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大部分市、县(市、区)政府未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未制定奖惩措施、未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工作等。
  二、要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
  2009年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各地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一)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地一把手要负总责,市、县(市、区)、乡(镇)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检查考核,严格落实问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和奖惩机制。
  (二)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要把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图表、卡册,落实到村组和农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图、表、卡、册、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及时设立、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坚决制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进行畜禽养殖、种树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三)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要确保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出让金等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证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计划。
  (四)认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监测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
  (五)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现代化科技手段,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进一步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破坏、占用耕地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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