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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17号建议关于“减少环保等执法部门多层级到企业现场检查 更好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的建议”的答复
2025-07-22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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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117号建议的答复
董香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环保等执法部门多层级到企业现场检查 更好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强化服务理念
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执法人员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强化服务意识,将规范入企行为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上线运行“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服务APP(企业端)”,在全省建立一企一码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流程监督,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必须扫码,使执法检查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避免趋利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实现报警信息自动推送,入企审批、申诉审核、自由裁量、处理处罚全流程线上办理。依托河北数智环保执法服务系统等监管平台,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远程监督,确保各类环境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二、落实分级审批,严格入企许可
严格遵守入企审批制度,要求各地执法部门取得许可后方可入企。坚决杜绝随意性入企、选择性入企、频繁性入企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借助数智环保执法服务系统,加强各类入企行为的全流程监督。同时,我们建立了“一企一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必须扫码,对未向企业出示检查二维码的省、市、县三级工作人员,企业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可以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服务APP(企业端)随时投诉留言,实现了行政检查全流程监督,真正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优化抽查方式,减少检查频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我厅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抽查方式,完善双随机系统。要求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每级每年度最多申请入企2次,年度检查总频次不得超过6次,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我厅将及时跟踪监督,切实减少现场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规范执法行为,实施轻微免罚
各地入企执法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人数不得少于2人,在入企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说明来意,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检查结果实时上传,在离开企业前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服务APP(企业端)实时查询检查记录和存在问题。出台《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25种轻微免罚行为纳入裁量基准,按照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推动普及边执法、边帮扶、边普法的执法宣传模式,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4日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版权所有: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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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07月22日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1117号建议的答复
董香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环保等执法部门多层级到企业现场检查 更好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强化服务理念
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执法人员切实提高重视程度,强化服务意识,将规范入企行为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上线运行“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服务APP(企业端)”,在全省建立一企一码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流程监督,要求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必须扫码,使执法检查更加公开、透明、规范,避免趋利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实现报警信息自动推送,入企审批、申诉审核、自由裁量、处理处罚全流程线上办理。依托河北数智环保执法服务系统等监管平台,对企业运营情况进行远程监督,确保各类环境问题隐患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二、落实分级审批,严格入企许可
严格遵守入企审批制度,要求各地执法部门取得许可后方可入企。坚决杜绝随意性入企、选择性入企、频繁性入企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借助数智环保执法服务系统,加强各类入企行为的全流程监督。同时,我们建立了“一企一码”,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必须扫码,对未向企业出示检查二维码的省、市、县三级工作人员,企业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可以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服务APP(企业端)随时投诉留言,实现了行政检查全流程监督,真正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优化抽查方式,减少检查频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我厅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一步优化抽查方式,完善双随机系统。要求省、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每级每年度最多申请入企2次,年度检查总频次不得超过6次,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明显超过合理频次的,我厅将及时跟踪监督,切实减少现场执法检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四、规范执法行为,实施轻微免罚
各地入企执法人员统一着制式服装,人数不得少于2人,在入企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和说明来意,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检查结果实时上传,在离开企业前将检查结果告知企业。同时,企业可以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服务APP(企业端)实时查询检查记录和存在问题。出台《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25种轻微免罚行为纳入裁量基准,按照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推动普及边执法、边帮扶、边普法的执法宣传模式,实现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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