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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范天赐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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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字〔2017〕23号
2017年7月27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范天赐为烈士的请示》(定政呈〔2017〕15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范天赐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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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范天赐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9-09
冀政字〔2017〕23号
2017年7月27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评定范天赐为烈士的请示》(定政呈〔2017〕15号)收悉。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同意评定范天赐同志为烈士,其遗属享受烈士遗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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