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支持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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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
支持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
支持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指导意见
冀政〔2014〕38号
2014年4月13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口岸建设,充分发挥口岸对我省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支持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口岸货物吞吐量突破10亿吨;开发国际(地区)集装箱班轮航线5条以上,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00万标箱;建设内陆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分别达10个和5个以上。口岸功能由单一运输集散向综合功能转变,货物运输结构实现由能源输出为主向集装箱、散杂货为主转变,口岸集疏运体系进一步完善,通关效率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基础设施先进、配套设施齐全,优势互补、综合竞争力明显增强的口岸发展格局,实现我省由口岸大省向口岸强省的跨越。
二、重点任务
(一)拓展完善口岸功能。鼓励在已开放港口口岸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或涉外码头,提升现有口岸功能。秦皇岛港口岸在巩固北方国际能源大港的同时,西港区重点发展海上国际客运和邮轮母港业务,东港区重点发展集装箱和杂货业务,加快实施西港搬迁改造和山海关港区建设工程,建成多功能现代化大口岸;唐山港口岸全面发展铁矿石、原油等大宗散货和集装箱、钢铁、杂货等综合物资运输,拓展物流、保税等服务功能,重点推进曹妃甸港区千万吨级炼油配套码头、京唐港区专业化集装箱码头和丰南港区开发建设,打造全国知名大港;黄骅港口岸重点发展集装箱、铁矿石、液体化工、原油、件杂货等运输,加快综合港区二期建设,充分发挥20万吨级航道、20万吨级矿石码头和原油码头作用,拓展现代口岸功能。(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
(二)加快口岸开发开放。推动黄骅港综合港区、唐山港丰南港区、秦皇岛西港搬迁实现正式对外开放,力争秦皇岛北戴河机场、唐山三女河机场、邯郸机场列入国家口岸开放规划,争取秦皇岛港口岸、唐山港口岸、黄骅港口岸列为国家指定粮食进口口岸;抓住北京、张家口联合申办冬奥会的机遇,推进张家口机场对外开放。支持口岸加大开放力度,加快口岸新建码头、泊位建设,并积极组织验收开放。(牵头部门:省口岸办。责任部门:秦皇岛、唐山、沧州、邯郸、张家口市政府)
(三)完善口岸配套设施。统筹口岸主体工程与口岸查验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按照“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地方政府和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建设、经营口岸码头、仓库、集中查验区及口岸现场查验配套设施。(牵头部门:相关市政府。责任部门:省口岸办、省国资委)
(四)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经营、行业监管”模式,统筹规划建设全省电子口岸,明确投资主体,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尽快启动筹建电子口岸运营实体,建立与国家电子口岸平台相统一的信息化数据标准体系,整合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防等口岸查验部门对进出口货物、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在申报、监管、查验、征税(收费)、出证、放行等环节的政务信息,实现互联互通。(牵头部门:省口岸办。责任部门:石家庄海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河北海事局)
(五)支持临港(空)产业发展。围绕承接首都产业转移,加快临港新型重化工业、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各类临港产业园区入区企业申请海关监管A类、AA类企业和检验检疫二类、一类企业,享受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和信用监管方式;依托首都新机场、沿海港口等对外开放的口岸,加快发展与其相配套的航运、金融、保险、信息、代理、中介、供应、修造(拆)船、国际快邮、保税物流等临港服务业,支持各口岸城市发展综合物流,打造服务京津、辐射全国的物流网络,促进口岸、产业、城市一体化发展。(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相关市政府)
(六)积极拓展口岸腹地。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合资合作建设省内内陆港,加强海运口岸与石家庄、张家口、保定、邢台、邯郸等内陆港的战略合作,为内陆地区进出口企业提供便捷口岸服务,实现就地报关报检、订舱、装拆箱、结汇、签发提单、出口清关等口岸功能。深化跨区域通关合作,鼓励建设省外内陆港,打造陕、甘、宁、新、蒙、晋、豫北、鲁西北等中西部省市在我省的出海口;抓住我国“新丝绸之路”开发机遇,搭建新欧亚大陆桥,力争使我省三大海运口岸成为蒙古、中亚各国便捷的出海口,拓展我省口岸的辐射范围。(牵头部门:河北港口集团。责任部门: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市政府)
(七)完善口岸集疏运体系。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超前制定口岸外围道路交通建设规划,完善“东出西联”、“疏内通外”的货运通道,增强口岸通道能力;围绕畅通直接腹地,加快港区内公路改造升级和铁路扩能建设,推进集疏港高速公路建设;强化海铁联运,完善水上运输,强化水水中转。(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
(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项目立项、审批、用地、资金、信贷等方面优先安排;鼓励申报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海关出口监管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加快石家庄内陆港综合保税区项目前期工作,推动石家庄空港综合保税区、黄骅综合保税区、邯郸内陆港综合保税区申报工作;依托首都新机场,在临空经济区内规划建设廊坊综合保税区。提升秦皇岛、廊坊出口加工区功能,创造条件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支持曹妃甸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探索综合保税区运营管理新模式,为转型升级为自由贸易区奠定基础。(牵头部门:石家庄海关。责任部门:省口岸办、省商务厅,石家庄、秦皇岛、唐山、沧州、邯郸、廊坊市政府)
(九)发展国际集装箱运输。制定完善鼓励各类船运公司在我省海运口岸注册落户的政策,落实发展集装箱运输的支持政策,加大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客箱滚装航线、外贸内支线补贴力度,积极探索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先进方式;重点支持港口企业与环渤海大港和国内外大型船运公司采取多种战略合作方式,组建航运公司,加快发展集装箱运输;鼓励口岸通过市场化运作,以资本为纽带,采取股权整合等方式建立组合港,共同开发日、韩、台湾及东南亚地区国际(地区)集装箱班轮航线。(牵头部门:省交通运输厅。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
(十)推动京津冀口岸一体化发展。研究建立京津冀口岸发展协调机制,签署京冀口岸合作框架协议,推进我省沿海港口与北京空港、陆港的合作;加强环渤海地区口岸之间特别是与天津口岸在功能定位、国际航线开发、集疏运体系、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全面合作,实现冀津口岸优势互补、良性竞争、互动发展;大力推进京津冀口岸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促进贸易便利化。(牵头部门:省口岸办。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石家庄海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边防总队、河北海事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快口岸管理立法工作,抓紧制定口岸管理规章。发挥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口岸系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口岸发展中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发挥各级政府口岸管理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各口岸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口岸工作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口岸工作,建立相应的协调联动机制。(牵头部门:省口岸办。责任部门: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合理配置口岸资源。口岸发展规划要与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以及港口发展规划、临港产业(园区)规划、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构建港产城一体化和谐发展新格局,使全省口岸布局基本适应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要求,最大限度发挥口岸的资源优势和整体优势。严格执行《河北省港口岸线管理规定》,强化岸线资源省级管理、省级统筹;本着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的原则,科学安排使用现有口岸岸线资源,优先发展集装箱、液体化工、原油、木材等专业化公共码头,有效控制业主码头的建设规模,提高岸线资源的利用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构建秦皇岛港、唐山港(京唐港区、曹妃甸港区)、黄骅港间分工明确、优势互补、有序竞争的合作机制,增强我省海运口岸在环渤海地区港口群中的整体竞争力。(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交通运输厅,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政府)
(三)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加强口岸管理、查验部门协调联动,改革通关业务,优化口岸通关流程,推进通关单无纸化进程,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完善直通放行、绿色通道服务措施;加强检关协作,实行关检信息共享,简化人员及交通运输工具的查验手续,推进边检勤务模式改革;加大海事事前监管力度,支持我省船舶修造企业承接国外业务;简化和规范出口退税审核程序,加快退税速度;完善各口岸通关中心的规划建设,实现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牵头部门:省口岸办。责任部门:口岸查验单位,省国税局、相关市政府)
(四)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厅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资金,用于口岸查验配套设施更新改造、口岸大通关建设、国际航线开发、查验单位节假日上岗补贴、口岸精神文明共建等。相关市也要加大对所在地口岸发展的资金投入,制定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政策。(牵头部门:省口岸办。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相关市政府)
(五)营造口岸发展浓厚氛围。强化对文明口岸共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设“安全、高效、廉洁、和谐”河北口岸;加强口岸各查验单位行政效能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口岸宣传,推进口岸系统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增强全社会口岸意识,努力营造加快口岸建设开放、服务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牵头部门:省口岸办。责任部门: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