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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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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政办字〔2018〕170号
2018年11月12日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18〕575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石棋峪、微水、苍岩山、赞皇西、院头、姬村、南佐匝道收费站7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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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09-06
冀政办字〔2018〕170号
2018年11月12日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设站收费及核准收费期限的请示》(冀交公〔2018〕575号)收悉。省政府同意平山至赞皇高速公路建成后,设置石棋峪、微水、苍岩山、赞皇西、院头、姬村、南佐匝道收费站7处,收取机动车辆通行费。自开始收费之日起,收费期限为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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