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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001-01-2025-00121 有 效 性
发文机关 南阳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7月30日
标  题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南阳市)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发文字号 宛政土〔2025〕12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11日

南阳市人民政府
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
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南阳市)项目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卧龙区、淅川县、方城县、镇平县、邓州市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省政府豫政土〔2025〕510号文件批复,同意你们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40.2837公顷(其中耕地13.6736公顷)、未利用地0.0676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0319公顷;转用国有农用地3.0196公顷(其中耕地0.4858公顷)、未利用地15.9911公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0.0114公顷,共计60.4053公顷(其中:耕地14.1594公顷),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河南段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南阳市)项目建设用地。

你们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4.1594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们要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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