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和自治区纪委监委安排,扎实开展自治州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举报。
一、整治时间
2025年1月至2026年12月
二、整治对象
全州范围内有专业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三、整治重点
㈠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1.服务标准不符问题。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提供服务,是否存在擅自减少服务人员、降低服务频次、缩减服务项目等情况。
2.设施维护不善问题。核查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设施、公共照明、道路、绿化等)的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设施设备损坏长期未维修、运行故障频发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等问题。
3.投诉处理不力问题。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投诉的处理机制和效率,是否存在对业主投诉推诿扯皮、拖延处理甚至不予理睬等情况。
㈡侵占业主公共收益。
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建立清晰、规范的业主公共收益账目,包括广告收入、场地租赁收入、停车费收入等各类公共收益的收支明细是否完整、准确记录;检查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是否定期向业主公示,公示内容是否真实、全面,业主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排查是否存在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挪用、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用于企业自身经营或其他不当支出的行为。
㈢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
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护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博州住建局0909-2319328
博乐市住建局0909-2281397
精河县住建局0909-7639707
阿拉山口市住建局0909-7720059
温泉县住建局0909-8222337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2日
审核人:周桂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