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自治州及州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如下。
一、2024年自治州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自治州党委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党委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优化支出结构,深化绩效管理;坚持有保有压,集中可用财力,全力保障基层“三保”支出,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红线,确保财政运行平稳可持续,稳步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为实现自治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好博州提供了坚强的财政保障,圆满完成了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2024年,自治州地方财政总收入271.39亿元,其中:自治州地方财政收入74.57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9.19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5.1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0.2亿元),为预算的110.1%,比2023年增加5.93亿元,同比增长8.6%;上级补助收入100.16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6.06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3亿元,调入资金3.47亿元,债务转贷收入61.2亿元。
自治州地方财政总支出271.39亿元,其中:自治州地方财政支出215.12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7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2.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0.12亿元),比2023年减少27.97亿元,同比下降11.51%;还本支出12.96亿元,上解支出0.4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56亿元,调出资金3.46亿元;当年收支相抵,年终结余34.85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34.85亿元,净结余为零。
自治州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17亿元,为预算的102.94%,比2023年增加2.26亿元,同比增长10.31%。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0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2.03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6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3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2.07亿元,比2023年增加2.12亿元,同比增长10.62%。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0.85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1.4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4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27亿元。收支相抵,上年结余26.59亿元,本年结余2.1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8.69亿元。
二、自治州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㈠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35.5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8亿元,为预算的110.13%,比2023年增加1.97亿元,同比增长92.9%(主要是赛管委上划州本级,相应收入增加);上级补助收入16.38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9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6.6亿元;调入资金0.18亿元;上年结转2.18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4亿元。
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35.53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4亿元,为预算的117.53%,比2023年增加4.19亿元,同比增长19.2%,主要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增加,相应支出增加;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5.5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73亿元,专项上解支出0.0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8亿元。当年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8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89亿元,净结余为零。
上述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数,与2025年1月向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的2024年自治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数比较,收支无变化。
2.其他项目收支情况。
⑴预备费使用情况。预备费预算4000万元,当年未发生支出,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情况。2024年自治州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期初数3.14亿元,当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14亿元安排支出。当年补充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8亿元,主要是按规定将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收部分、预备费结余部分、收回两年以上上级补助收入结转结余部分。2024年末自治州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28亿元。
⑶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自治州本级使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1.91亿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3亿元,公共安全支出0.008亿元,教育支出0.15亿元,科技支出0.002亿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4亿元,卫生健康支出0.0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0.29亿元,农林水支出0.62亿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21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3亿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1亿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2亿元,其他支出0.35亿元。
⑷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24年自治州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15万元,比2023年增加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7万元,主要是州商务局赴哈萨克斯坦洽谈产生相关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7万元,比2023年减少13万元;公务接待费81万元,比2023年增加10万元。
⑸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自治州本级收回存量资金期初数0.73亿元,当年收回存量资金4.38亿元,主要是收回单位实有账户资金、县市缴纳法检两院职业年金、惠民电子消费券结余资金、阿拉山口市上缴亚行贷款本息、县市上缴专项补助资金。安排支出4.04亿元,其中:安排本级单位支出4.02亿元,安排县市支出0.02亿元,年终结余1.07亿元。
㈡自治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自治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0.6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0.72亿元,为预算的100.97%,比2023年增加0.33亿元,同比增长85.4%;自治区上级补助收入0.27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31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8.24亿元,主要是博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府投资项目、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政府投资项目、博州赛里木湖景区岗吉格山游览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博州赛里木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博州赛里木湖景区萨尔巴斯套游览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2024年自治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完成10.64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3.55亿元,同比增长25.7%,主要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增加,相应支出增加;调出资金0.16亿元;补助下级支出0.02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6.9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91亿元,净结余为零。
上述自治州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数,与2025年1月向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的2024年自治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数比较,收支无变化。
㈢自治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自治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1016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22万元,为预算的199.51%,比2023年增加146万元,同比增加21.6%;上年结转收入19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总计1016万元,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82万元,为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8.14%,主要是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146万元,相应支出增加;调出资金247万元;年终结余287万元,收支相抵。
上述自治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数,与2025年1月向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的2024年自治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数比较,收支无变化。
㈣自治州本级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自治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52亿元,为预算的100%。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45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6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3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3.98亿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25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6.4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3.27亿元。收支相抵,上年结余20.87亿元,本年结余0.54亿元,滚存结余21.41亿元。
上述自治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数,与2025年1月向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报告的2024年自治州本级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数比较,收入增加0.05亿元,其中:保险费增加0.02亿元,财政补贴收入增加0.01亿元,利息收入增加0.01亿元,其他收入增加0.01亿元。支出减少0.15亿元,其中:待遇支出减少0.15亿元,主要原因是年底各项收入仍有增加,支出未达到预计执行数,结余增加。
㈤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4年自治州本级政府债务限额60.26亿元(一般债务限额36.5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74亿元),债务余额57.78亿元(一般债务34.04元,专项债务23.74亿元)。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批准,2024年自治州本级安排使用新增一般债券3.4亿元,其中:博州赛里木湖景区东门互通立交建设项目0.9亿元、博州博乐市赛里木湖净海路工程0.2亿元、博州北线边防巡逻路建设项目1.2亿元、博州温泉县哈夏林场旅游公路改建项目0.8亿元、博州赛里木湖联通达巴特改扩建公路建设项目0.3亿元;安排使用新增专项债券8.24亿元,其中:博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政府投资项目0.14亿元、阿拉山口供水工程管理处政府投资项目0.8亿元、博州赛里木湖景区岗吉格山游览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8亿元、博乐机场改扩建项目3.5亿元、博州赛里木湖景区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2亿元、博州赛里木湖景区萨尔巴斯套游览区旅游服务设施建设项目1亿元。
综上,2024年自治州本级政府债务余额小于2024年自治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州本级2024年政府债务限额。按照自治区债务风险预警监测指标分析,自治州本级政府债务属安全范围。但近年来政府债务规模快速增长,可用财力增速逐年放缓,财政偿债压力持续增大,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自治州政府债务面临的严峻形势,今后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力保障自治州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㈠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有力有效。一是坚决贯彻自治州党委决策部署,集中财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投入59.2亿元,围绕自治州“1+2+6+12+1”现代化产业体系,立足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重点用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旅游基础设施、水利等重点项目,全力支持“两个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同联动发展。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争取中央预算内及车购税资金16.92亿元,支持交通、水利、城乡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7.9亿元,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及推进“三北”工程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外经贸发展专项、普惠金融、农业保险补贴、民贸民品贷款贴息等各类财政资金2.72亿元,引导企业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有效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技术升级。三是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安排粮食、棉花、纺织等资金5.49亿元,支持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提质增效;安排找矿行动资金0.05亿元,深入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四是认真落实《自治州“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措施》《自治州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试行)》,安排资金975万元,积极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聚焦“六大重点产业”优势,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带动博州经济发展。
㈡着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守牢财政安全运行底线。一是摸清债务底数。成立自治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领导小组,全面摸清州、县市政府债务及国有企业债务底数,锁定债务基数。二是完善债务化解方案。制定《自治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及《自治州各部门及各县(市)应付未付欠款化解工作方案》,明确债务偿还主体及偿还措施。三是严格落实化解任务。督促各县市、各部门严格按照化解方案完成化解任务,定期报告,2024年全口径政府债务和应付未付款化解任务已全部完成。四是落实三个提级管理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项目投资、招商引资、国有企业投融资事项工作规程》,强化部门联审机制,规范县市举债行为,堵住县市违规举债的口子。五是全面强化债务监管。向博乐市派驻工作组,对博乐市化解政府债务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其他县市派出指导组,指导和监督县市有序化解存量债务。严格落实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对违规举债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㈢厚植为民情怀,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力度。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全年投入133亿元用于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1%。一是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事业高质量发展。安排教育支出21.4亿元,支持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提质创优;安排科技支出2.52亿元,支持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安排文化支出3.4亿元,支持文化公共设施免费开放。二是落实好社会保障和就业优先政策。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资金10.98亿元,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着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扎牢社会保障网。三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0.3亿元,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齐医疗卫生特别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短板。安排财政资金3.1亿元,支持博州蒙医医院移址迁建。四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安排中央及自治区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0.31亿元,支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五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安排中央、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资金3.91亿元,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㈣深化治理效能,助推财政管理提质增效。一是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机制。推动完善州党委财经委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财政事项制度,全年共召开财经委会议4次,重大财政事项会议8次,涉及事项408项,资金20.71亿元,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二是强化财政管理。细化财政预算编制,减少财政代编规模,规范住房公积金、工会福利费、预备费、政策性农业保险等资金的管理,增强了预算的透明度。规范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完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2024年,全州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6次,涉及资金38.89亿元,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综合管理水平。加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力度,形成预算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财政资源科学统筹和合理分配,多措并举盘活低效闲置资产。四是加大财会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按季度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对各县市、州本级部门单位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全年累计完成27个单位的专项检查,130个单位(县市)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单位、逐项、逐条梳理,并落实检查职责,保证检查效果。五是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研究制定《自治州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评审实施办法》《州本级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及操作规程、支出标准体系等具体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投资风险。
四、贯彻落实自治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情况
自治州人民政府自觉主动接受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不断细化完善报送审查的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等,积极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要求,认真研究落实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和审查意见,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规范资金监管。在抓好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平稳运行的基础上做好预算执行工作,严格资金监管,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二是规范预决算公开。严格落实四项措施(公开内容完整准确、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按期完成预决算公开、集中统一进行公开),组织有序,公开透明,及时做好预决算公开。三是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创新模式,依托“政采云”平台,提升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四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积极开展全州固定资产、闲置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五是规范“一卡通”管理。实现了全州“一张清单管理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的工作目标,确保各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落地见效。六是自觉接受自治州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更好配合自治州人大审查监督工作。及时回应自治州人大代表关切、认真倾听代表意见,使财政工作更加符合民心民意。七是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署、财政部新疆监管局、自治区审计厅等部门开展各类审计监督工作,全力落实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八是突出加强财政内控监督。完善内控制度,将内控监督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加强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全过程监督,有效防范和化解各项财政风险。
2025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做好2025年财政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自治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州人大的指导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州党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坚持稳中求进,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真抓实干、攻坚克难,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奋力推动自治州经济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