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本人驾驶的浙G19786,于2017年8月12日9时53分,在沪昆高速725公里100米处,涉嫌“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章行为。
申诉理由:本人到违章网络进行查询,发现两个问题:1、本次违章行为没有任何证明图,而且转向灯是闪烁的,要求提供违章视屏;2、《道交法》及《江西省实施办法》对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处100元罚款,但是此处给我开出的罚款为200元。
要求:为了便民也为了提倡出发先举证的原则,请江西高速交警必须将能证明车辆违章的视频上传到公安网,便于我们查询。请高速交警不要以“到江西高速交警部门查看视频”为理由进行官僚化的答复,因为如此答复就是明摆着为难车主,何谈什么“便民、利民,执法公开”?如果不能提供视频证据,本人要求江西高速交警审核删去该条违章信息。请尽快做出答复处理。
江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直属一支队 回复: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立即进行了调查。首先,您此条违法行为有图片证据,并非您所说的无图证的情况,针对您需要视频情况,我们已通知大队准备好了违法视频证据,请联系0791-85540555,将您的邮箱号提供给大队,大队会将视频发您邮箱。其次,您此条违法行为在江西省境内接受处罚,罚款金额确实为100元,如果您是在外省接受处罚的,那么处罚标准按照当地的实施办法标准执行。请登陆互联网江西交管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处理,一样可以按照江西省的标准执行。最后,希望您能够尊重交警的正常执法行为,如有对交警的执法有异议请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我们会及时受理。望您能够理性看待自己的违法行为和交警的执法,对于您合理的诉求我们会依法予以办理。
回复时间2017-08-17 1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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