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14 17:52作者:黄鑫来源: |
接访室的窗户总透着温暖的阳光,在这个洒满阳光的地方,既是倾听民声的“前沿哨所”,也是群众表达诉求的“连心驿站”。在来到信访科短短的四个多月,参与接访工作的这段日子里,我在一次次转送督办中深刻读懂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内涵,在一场场耐心倾听与情绪安抚中触摸到了基层治理中最生动的责任与温度。
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职能延伸,人大信访工作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在这里,每一份诉求都承载着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任,每一次答复都体现着民主法治的力量。群众带着问题而来,我们既是政策法规的解读者、法律知识的宣传者,更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者。
坐在接访桌前,面对的是一张张写满期待或焦虑的面孔,感受到的是沉甸甸的责任。人大接访其核心在于“以法治思维推动问题化解,通过转送督办实现监督支持”。记得初次接访时,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声音洪亮,怒目而视,走进信访室的那一刻,情绪如同汹涌的洪水一般扑面而来。要求人大“立即监督”。我内心虽然一惊,但仍保持着理智与冷静。我立刻站起身来,双手搀扶着老人,轻声说道:“老人家,您先坐下歇歇脚,我先给您倒杯水,咱们慢慢聊。”我先与老人聊了聊身体状况、日常饮食等家常话题,再逐渐将话题转移到他的家庭情况上,孙子多大了,上学没有。待其情绪稳定下来后,老人将事情娓娓道来。原来,老人屡次上访又相继走访了多个部门,今年已经往返某法院数次,只希望能得到某法院的一份书面答复意见。但法院方面规定只发送手机短信答复,不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我耐心做好解释:“监督体系要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人大不监督个案,而是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您的诉求我们会转交某法院。”随后,我联系了某法院并做了沟通,法院也通过见面、电话回访、约谈等多种方式给老人做好了释法明理工作。此事让我明白:人大接访的价值,在于发挥“监督—支持—推动”的制度优势——既不越位行权,也不放任民生难,而是通过法定程序,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回应民意。正如《监督法》所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这一定位,为人大信访工作划定了清晰的法治界限。
人大接访直面群众诉求,需兼具“法律素养”与“群众工作能力”。面对群众沟通技巧很重要,既要站在信访人的角度上安抚情绪,又要守住法律法规底线做好释法引导。在一次涉法涉诉案件中,一位曾在医院从事保洁工作的当事人因2018年被辞退,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均未胜诉,最终到人大机关上访。我没有简单地将案件转交,而是仔细梳理争议焦点,发现其申请仲裁的时间已超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1年时效。我一边引导其理性接受判决结果,一边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帮助她理解为何法院维持原判。此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懂法是基础,只有熟练掌握《宪法》《民法典》《监督法》《信访工作条例》及各领域法律法规,方能准确判断信访事项的法定管辖和监督切入点。普法是责任,接访时需向群众讲清“法定途径”与“信访渠道”的区别,引导其通过法治方式维权。“法令行则国治”,人大接访者应成为法治信仰的播种者,让群众在每一次接访中感受到“法有所依、理有所据”。
在信访岗位上的每一天,我深知每一次矛盾的化解、每一起纠纷的平息,都不是一项简单的业务流程,而是为机关筑牢了一道稳定的防线。那些成功化解的群访事件,不仅让群众对人大的信任多了一份,更避免了矛盾升级可能给机关带来的不良影响;而妥善处置的缠访闹访事件,既维护了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也在一次次沟通协调中,向外界传递了机关干部直面问题的担当。每当看到因我的努力,群众从最初的剑拔弩张到后来的理解支持,我便真切感受到,自己的每一份付出都在为人大干部整体形象加分,这份在危难险重前不退缩的勇气,早已融入日常,成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为人大添彩的具体行动。
人大接访的过程,是践行“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过程。在这里,制度的刚性与服务的柔性完美结合——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用责任扛起群众的期待,用温度传递民主的关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将继续以接访室为阵地,在倾听中凝聚民意,在协调中化解矛盾,让人大接访成为彰显制度优势、传递民生温度的生动窗口。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综合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