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原《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于2020年5月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有效期三年,已于2023年5月到期。为适应消费升级新趋势,推进特色商业街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开展了新一轮《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制订工作。在学习借鉴《全国示范步行街评价指标(2023年版)》《安徽特色商业街认定规范》及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等地关于特色商业街申报评审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原认定办法》修改完善,形成新《认定办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4年10月,参考国家、省相关文件,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市商务局起草了《认定办法(初稿)》;10月16日,市商务局书面征求相关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并通过市商务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23日),经调整完善后形成《认定办法(再次征求意见稿)》;、10月29日,市商务局再次书面征求相关市直部门意见,修改后形成《认定办法(送审稿)》;11月6日,通过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11月8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2条条款和1个附表,其中第1-3条分别说明了办法制订依据,特色商业街区定义,综合型、专业型特色商业街区的区别;第4条从规划布局、规模效益、环境设施、功能品质、管理运营5个方面说明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应具备的条件;第5-7条明确认定周期、申报程序及认定程序;第8-10条分别明确了荣誉命名的使用、年度管理、退出机制等内容;第11-12条规定该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表《合肥市特色商业街评价指标》是对正文第四条(合肥市特色商业街应具备的条件)的细化量化,是街区自评及后期评审小组评分的依据。其中“街区建筑已取得城建部门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且近三年未出现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及表中的“规模效益”指标是必须满足的条件,即一票否决项,其余指标有相应的评分说明,可分档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