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0
涉及单位:高平镇派出所
地区: 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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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打开本人的信件,因本人亲姐姐(姓名:曾某某)2025年3月29日在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高坪镇上被殴打事件在当地派出所放任不管,不得已才向各位领导反映。
具体举报原因就是:我姐姐在2025年3月29日被人殴打,事后我姐姐(姓名:曾某某)跟我反应3月29日被人殴打过后身体出现不适,当时被人殴打就立即拨打了110进行了报警,报警之后当地派出所出了警,我姐姐(姓名:曾某某)被殴打过后请求民警同志调取当场被人殴打的监控,出警民警拒绝被打人的请求,理由是未出现明显伤痕,未当场调取被打人现场监控视频。被殴打事后我姐才跟我提及此事件原委,我不相信办案民警如此执法不公、纪律不严,和我姐姐电话沟挂断之后我就随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转到当地派出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过后民警告知我,需要当事人第二天去所里了解具体情况。随后我就告知了我姐姐要她再次去派出所反映该事件原委,我姐去到派出所反映情况后要求调查立案,民警同志说需要开具诊断证明才予以立案,于是我姐姐又向当地医院开具了诊断证明书:诊断结果为软组织挫伤,民警同志看完诊断证明过后,只是简简单单做了一个询问情况,并未出具立案告知书,和当时3月29日被殴打当天的出警回执,询问完情况只是简单说了句回去等消息,等了三天过后未收到任何回复,随即我又拨通了110报警电话询问事件情况,我问当地派出所接警同志,接警同志说要当事人到派出所找到当时的出警人员,于是我又让我姐去当地派出所找到当时的出警人员了解情况,于是我姐又去了派出所找当时的出警民警,我姐找到了当时的出警民警,了解案件情况,我姐跟我反映她说问当时出警人员警号和名字时(询问警号和名字方便电话询问案件情况)办案民警当时语气极度恶劣并且把我姐直接说哭了,而且很不耐烦的说到监控过去了几天已经没有了,意思事件就是到此为止的意思,我姐要求对殴打者要求她当众给她道歉,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殴打者进行处罚,不然让打人者、无视法律者逍遥法外寒了我们这些遵纪守法公民的心。
1、当时拨打110出警之后未按被殴打人诉求调取监控视频,严重失职有偏袒当地殴打他人者人员嫌疑。
2、此次简易事件当时被殴打时已当场报警,既不构成轻伤标准,可根据治安处罚法43条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可对打人者罚款200-500元,或处5-10日拘留。
3、人民警察本应该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阳光执法,人民有知情权,当民众问询警号和名字时态度恶劣,语气言重(我当时报警到当地派出所问询时直接了当挂断电话)。
请上级领导了解此次事件情况,给与老百姓一个公道,不要让打人违法者逍遥法外,让守法公民维护自身权益无门,寒了守法公民的心。
此致
敬礼!
2025年8月1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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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核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3月29日8时,曾某忠报警称有人欲对其实施殴打。高坪派出所民辅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查,龙某敏所养鸭鹅啃食曾某忠蔬菜,曾某忠将鸭鹅关入自家圈内,后到龙某敏店铺讨要说法时双方发生口角,龙某敏因不满曾某忠行为将其推至店外。当日,民警联合房东、周边商户调解,双方达成协商,曾某忠已放回鸭鹅。
4月4日,曾某忠再次报警,称被龙某敏推搡致肩部疼痛、受到惊吓,要求道歉并追究对方刑事责任。派出所立即调查:因现场监控保存时长仅1天已超期,调取未果;向房东、商户等证人核实,均证实双方仅口角推搡,未发生打架行为。
关于投诉问题回应:
1. 调查不及时:不实。民警接警后第一时间处警并组织调解,双方当场协商一致。
2. 曾某忠被打:不实。经证人证言核实,双方未发生打架,仅存在口角与推搡。
3. 民警态度恶劣:不实。民警已对纠纷处理情况作出解释,明确告知当事人可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诉求,无不当言行。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隆回县公安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