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
申 报 办 法
为做好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对象
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申报面向全省、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育理论工作者、教育实践工作者,均可按本办法之规定申报。
二、申报人条件
1、在河北省工作、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县(处)级以上行政职务。不具备以上职称、职务者,须有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同行(专业、学科)专家书面推荐。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研究工作,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
4、每个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河北省教育科学“十五”规划课题,必须已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5、青年专项课题的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40 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三、选题要求
申报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6年度课题,要以《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要点》、《河北省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课题指南》所提示的原则、方向和领域为基本依据,结合自身实际,自行设计课题名称和研究内容、目标。选题应着眼于教育科学发展前沿,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特别是要深入研究我国、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大胆创新,力避低水平重复研究。中小学侧重应用研究、校本研究和行动研究等,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侧重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教育政策、机制、体制等宏观研究和理论研究。
四、申报课题类别
(一)重点课题
1、资助经费重点课题
2、自筹经费重点课题
(二)立项课题(全部为自筹经费课题)
(三)青年专项课题
1、资助经费青年专项课题
2、自筹经费青年专项课题
五、申请书填写要求
1、每项课题限报一名主持人。《申请·评审书》须由课题负责人签名,并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否则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2、评审时自筹经费课题与资助经费课题将分类进行,故申报时必须明确经费类别。申报自筹经费课题的,“申请经费”一栏不填,出资单位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在经费保障栏内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3、明确课题完成时限。根据课题性质和成果形式,以研究报告或论文为主要成果的应用研究、调查研究、决策咨询研究等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2年;研究周期较长的实验研究和以专著为主要成果的基础研究,一般为3—4年,最长不超过5年。课题研究起始时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算起。
4、课题评审采用初评、复评制,初评采用隐名活页评审方式。除《申请·评审书》中需对课题进行论证外,每份课题需另附与《申请·评审书》等份的论证活页。论证活页部分不得出现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和单位等个人资料。否则,将不予评审。
5、成果形式限专著、译著、研究报告、论文等,其中要求必备研究报告。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立项:最终成果为编著或一般性译作的;一般性的工作研究;以编写丛书为目的的。
6、为便于评审,每项申报课题须报送《申请·评审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评审后,《申请·评审书》一概不退,请自留底稿。
7、申报人须使用河北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制样的规范的《申请·评审书》,不够时可加页。《申请·评审书》不得自行改制。
六、申报程序
1、各市、各院校组织申报并组织初选,初选后根据分配的申报指标,择优上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2、教育厅机关及各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申请·评审书》直接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由其组织初选后,按照分配的申报指标择优进入评审程序。
七、申报起止日期
自2006年 11月 30日开始受理申报,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15 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