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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
内容 | 乐都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于2025.4.16日生效执行,但被执行人:海东市凯博酒店有限公司未按执行裁定书执行。请各上级领导调查后予以帮助。谢谢领导。 | |||
答复时间 | ||||
内容 |
网友您好!现将您投诉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查,海东市凯博酒店有限公司拖欠您2023年1月至2024年5月的工资共计48745元没有支付。2024年10月16日,乐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凯博酒店有限公司从2024年12月开始每月向您支付5000元,于2025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但海东市凯博酒店有限公司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现建议您向乐都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若您还有其它事宜,请致电0972-8613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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