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您好!

为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共同创造一个安静、舒适、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有利您早日康复,当您在就医过程中碰到问题和发生医疗不良事件时,您可根据民法典》、《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下列途径反映问题:

1.向问题发生的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反映情况,由所在科室进行解释、调解

2.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医患关系办公室反映并院内协商解决

3.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

4.向医学会申请医学鉴定;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共建和谐社会,投诉人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向医院投诉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诉相关资料,配合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的调查和询问,不得扰乱医疗正常秩序。

投诉资料要求:患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病历卡、住院病区(科室)、疾病诊断、经管医师、意见内容。

 

投诉接待部门及电话

工作日上班时间(08:00—11:30;13:30—17:00)接待:

医患关系办公室

地址:门诊二楼取药大厅电子大屏后医患沟通中心

电话: 0573-82151358

其他时间接待:医院行政总值班

电话:15968383999

附:投诉受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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